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MB19128378/2021-37526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1-03-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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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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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本情况。

二、基本情况

(一)调整冠脉介入、冠脉搭桥、髋关节手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市医疗机构计算机图文报告价格标准统一为5元/人次。

(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按调整后价格标准执行,参与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民营医院参照执行。

(三)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按规定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解读机关: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骆云金  余慧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02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