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财政局关于《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义乌市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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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义乌市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义乌市财政局会计科。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丹溪北路699号行政五号楼8008室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24246478@qq.com
4.传真反馈:85116116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徐允弟 电话:0579-85116097。
附件1.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义乌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