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381683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1-04-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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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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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加快产业绿色发展、规范养殖行业管理、提高发展质量为重点。实现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求,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生态渔业体系,切实提升我市水产养殖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浙农渔发〔2019〕1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渔发〔2019〕10号)、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实施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方案的通知》(金市农通〔2020〕15号)等精神。

三、制定过程

2021年3月3日发函至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9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9日在义乌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前期意见征求。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全文共五部分13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坚持依法治渔、质量兴渔、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原则,推动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第二部分“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第三部分“发展健康养殖”。推行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深化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打造健康养殖典范。第四部分“强化质量监管”。从投入品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两个方面着手,强化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依法建立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黑名单。推行合格证制度,推动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问题水产品查处率100%。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技术支撑、督促指导等四个方面,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五、主要亮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有关部署,针对我省水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与资源优势,《实施意见》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在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提出: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实施“清水养殖”。

(二)在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中提出:大力推广稻虾、稻鳖、稻鱼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实现钒-水两用、田双收、稻渔双赢。

(三)在推行绿色生态养殖技术中提出:推行水库洁水渔业,积极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生态混养等健康养殖模式。

(四)在推进养殖尾水治理中提出:开展养殖尾水全域治理,因地制宜选择原位生态修复处理、异位集中处理、人工湿地处理等生态净化方式,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五)在深化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中提出: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支持水产品的品牌培育和推广,提升水产品附加值。

(六)在加强政策扶持中提出: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养殖尾水处理、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循环水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产品质量监管、品牌创建。探索推行水产养殖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可操作性强的保险方案,提高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制订落实金融服务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邹涛

咨询电话:8998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