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骆光丰同志个人记功的决定
330782000000/2021-379142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决定
关于给予骆光丰同志个人记功的决定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发〔2021〕8号
2021-04-22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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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骆光丰,男,汉族,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浙江义乌人。2020年8月8日18时许,骆光丰在福田街道新塘下村听到有人呼救一男孩落水,不顾腿疾,立即潜入水底实施搜救,最终成功将落水男孩救起。经核实,骆光丰分别于2012年10月和2018年8月对溺水的一名老人和一小女孩实施救援。
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骆光丰同志个人记三等功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推进“平安义乌”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