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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
2021-04-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23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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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检察队伍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现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开,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检察人员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等。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检察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性活动提供帮助。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等。或者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检察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的。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检察人员玩忽职守或徇私枉法,对控告、举报不依法受理和及时审查,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对法院错误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申诉不依法及时受理审查,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等。
(五)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检察人员对于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报请“减假暂”监督不力,对于审判人员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对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监督不力的。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检察人员离任违规从事律师或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检察机关原领导干部和检察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与当事人及亲属、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从中牟利等。
诚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提供问题线索,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举报电话:0579-12309 0579-85329632
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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