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12330782597220937D/2021-379717
市金融办
2021-04-2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4-2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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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信用中心:
经办党组研究,决定:
何 剑同志任金融发展科科长,免去其金融管理科科长的职务;
张 程同志任银行保险科科长,免去其义乌市信用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的职务;
金 晨同志任金融管理科科长,免去其银行保险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的职务;
汤有德同志任金融管理科副科长;
吴 斌同志任义乌市信用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免去钟良军同志的金融发展科科长职务。
其中,吴斌同志兼职不兼薪,兼职时间不超过3年。
中共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