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度义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1-04-27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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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事项

名称

决策主体

决策承办

单位

政策法律依据

履行程序要求

及时间安排

计划完成时间

义乌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义乌市人民政府

经信局

《关于印发义乌市“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41号)

4月,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行业协会和企业主意见;

5月,专家评审论证,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6月,提请市政府决策;

7月,公布规划方案。

20217

职业教育提质培优 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义乌市人民政府

教育局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67月,启动决策,开展调研,形成决策草案;

8月,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

9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0,提交市政府决策。

202110

义乌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

义乌市人民政府

自规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一、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3月底,完成初稿;

4月上旬,组织听证会;

4月下旬,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

4月底,形成《义乌市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送审稿)》;

5月初,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5月下旬,提交市政府审定。

二、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

4月底,完成初稿编制;

6月中旬,组织听证会

7月初,征求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意见;

7月底,形成《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送审稿)》                 8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9月,提交市政府审定。

202110

义乌市“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

义乌市人民政府

自规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8号)

4月初,编制《规划(草案)》

4月底,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5月,征求意见和论证;
6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7月,形成《规划(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审定。

20217

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

商务局

《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46月,启动决策,开展调研;

7月,形成决策草案;

8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9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0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202111

关于推进义乌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

文广旅体局

国发〔20143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规〔201510号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3月,启动决策,开展调研;

4月,形成决策草案;

5月,征求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旅游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6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6月,提请政府审定。

20216

义乌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义乌市人民政府

卫健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浙江省委省政府分别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

3月,启动决策,开展调研;

4月,形成初稿;

57月,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或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8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2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202112

关于支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用名)

义乌市人民政府

市场发展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

《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发改经贸〔2019352号)等

47月,启动决策,开展调研;

7月,形成决策草案;

8月,征求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9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0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