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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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9天的公示期,截至4月2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66号518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29466210@qq.com。
联系人:杨勇,电话:89906956、15258920168(650029)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