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及免费义务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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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1.浙教财〔2020〕15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2.浙教办函〔2020〕81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

3.义政办发〔2014〕14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4.义委办发〔2016〕59号《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学生资助对象

各学段的学生资助对象须是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并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结合义乌市实际,学生资助对象类型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⑦政府临时救助等其他群体;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⑨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学生等。

三、各学段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我市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学生免申请。

2.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不再区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年级学生不享受)。

(2)中职免代收费和住宿费:免除在校期间代收费、住宿费。

(二)普通高中

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不再区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代收费、住宿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普高标准执行。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义务教育

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营养餐补助: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

2.困难生生活补助:在校寄宿生每生每学期补助初中625元、小学500元;非寄宿生减半补助。

(四)学前教育

经幼儿园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享受减免保育费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100%,每人每学期2500元,保育费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按实补助。

四、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按《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要求,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义乌市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及调查表》放群共享下载,供学校参考使用,要求人人宣传发放到位。)

(二)学生申请

资助实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需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在规定日期内自愿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并由监护人做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学校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将系统困难学生名单导出并截图留存(注明当日日期并盖学校公章)。

2.系统数据参阅显示的这些学生,原则上都应予以资助,要将资助政策一对一宣传到位,这些学生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证明材料,根据系统显示的困难类别直接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学生本人(或家长)主动要求放弃政府资助,不愿申请的,学校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保存有学生家长签字的书面材料(如: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学生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已毕业或不在校的请保存学生去向材料。

3.其他系统无名单的困难学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救助证、残疾证、烈士抚恤证、低边救助证等凭证材料;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致贫的家庭学生需提供医疗发票、重大疾病诊断材料或出院小结及其他受灾、意外印证资料。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或引导该生家庭到镇(街)、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该生困难信息将会推送共享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4.完成认定后,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成员需在《申请表》签字确认,学校盖章后存档。《申请表》不需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结果公示

对系统数据参阅显示的①-⑧类资助对象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对非系统数据参阅显示的其他群体资助对象名单,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关于确定免费义务教育对象名单的要求

免费义务教育对象除了在市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外,须是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具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1.各小学、初中必须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基本信息,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出免费对象的初审名单,由班主任审核后作为办理免费的依据。

2.本市户籍在市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开学一个月内由家长持户籍证明、就读证明、交费依据(含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负责汇总。

3.学生学籍发生变动的,开学初,原所就读学校应调整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现就读学校要告知家长及时办好转学手续,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完成“学籍变更”的审批,然后列入新增的免费对象。

六、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学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填报相关资助工作统计用表,纸质文档均需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按以下要求分别报送,所有表格一律在QQ工作群下载。

(一)普高、中职学校

各校需下载并填报《2020年秋季学期普高(中职)资助统计用表》。

普高填报A表和C表,中职填报B表和C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义务教育学校

各校需下载并填报《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资助统计用表》。

B表、C表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填写,D表由各中心校填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幼儿园

各校需下载并填报《2020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统计用表》。

1.A表由幼儿园负责填报,公办幼儿园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各类幼儿园上交辖区中心校。

2.B表、C表由中心校负责汇总填报,纸质文档、电子文档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系统填报

各校按要求及时完成系统数据填报(系统填报注意事项及填报时间再另行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zz.zjedu.gov.cn。推荐使用火狐Firefox浏览器。

八、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西城路266号教育局1号楼1812办公室

电话:0579-85378083

联系人:施跃跃(手机13777911481短号611482)

邮箱:27582689@qq.com

九、关于精准扶贫

根据义委办发〔2016〕59号《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各校对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全面排摸,对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两类家庭(1、低收入家庭,即:持有效《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和《义乌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济证》家庭;2、因病、因残、因学、因灾或突发事故出现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困难学生要求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对列入精准扶贫的学生设立“一人一档”,组织其与学校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建立“一对一”的结对帮扶。要求结对教师给予文化学习、课余辅导、生活关怀等方面的帮助,提升在校学生的幸福感和学习效果。精准扶贫相关材料不上交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存档。

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学校要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十一、及时做好资助资金的发放

资助专项资金到校后,学校要及时按教育局及财务中心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保存好转账凭证等发放材料。

义乌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