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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义乌市民政局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21-05-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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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单位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与管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截至12月底,各项社会救助支出4631.0675万元。其中,我市共有低收入家庭3999户5343人(低保家庭2976户3874人,低保边缘家庭户797户1242人,特困226户227人),共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452.226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302.2830万元,幸福增收岗工资73.26万元,困难群众物价补贴839.817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76人36.74万元。新增低保221户301人,注销474户650人,新增低边158户235人,注销233户376人。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今年来,认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效果显著。

(一)提高标准全面保障基本生活。2020年1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900元,6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170元,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疫情期间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电话问访3600余人,通过送物资上门,联系镇街、部门等方式为困难群众有效解决问题。

(二)完善政策不断提升兜底保障能力。2月下发《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等事项实现全市跨区域办理的通知》,实现低保低边申请全市域通办。3月下发《义乌市特困人员个人财产管理办法(试行)》,对特困人员财产问题进行全面管理,此做法和办法得到省厅的肯定和推广。6月出台实用性和操作性更强的《义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义政办发〔2020〕32号)。8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和实施低保低边渐退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扩大低保范围并确保低收入家庭稳定脱贫。根据渐退期政策,收入未超过3倍的低保、低边标准且财产仍符合认定标准,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间发放30%的低保标准,渐退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低边范围。

(三)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一是多次发文召集会议部署。连发《义乌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深化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6》、《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等文件,多次召集镇街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二是强化监管督导。开展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试点。梳理完成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公开目录,并于8月在金华市社会救助领域政务公开会议上做发言介绍义乌经验。截至11月,网站公开59381人次,7月18日在义乌商报刊登4个版面公开在册低收入对象,张贴宣传海报2000份,印发宣传册5000份,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完成市委扶贫领域检查、金华市纪委督导检查等整改工作,联合农业局、统计局、纪检组和残联等部门开展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有针对性的入户走访调查,召开专项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等相关会议6次。三是线上线下复核。开展对在册救助对象和赡抚养人员每季度复核,完成26539人次的复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对1300户在册低收入家庭开展家境调查及关爱探访,收集发布需求,达到及时救助、精准帮扶。四是补数据促精准。对因省、市系统切换而导致的申请材料电子附件缺失情况,及数据录入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补录修改。开展供养人供养能力核查,信息采集并补充录入。今年已完成4761条数据的整改,为精准救助提供有力保障。五是全程抓好培训。全面重新梳理救助各项工作制度和新系统操作办法,及时学习传达新出台的政策,针对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的经办人员和调查人员开展培训,不定期进行个案指导和分片讨论,确保基层“接得住”。今年已开展今年已开展5次分镇街培训和24次的入村培训,共500人次。

(四)探索“社会救助一件事”操作模式。率先承接全省“救助一件事”试点,完成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服务模块的开发,在“浙里办”和政务服务网上线,通过联办平台实现多部门救助“一件事”办理,并已实现民政、住建、人社、医保等14个部门、24类救助数据共享,困难群众办理救助的便利度进一步得以提升。

(五)建立困难对象定期探访制度。通过“一户一策一干部”月探访、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孤儿困境儿童探访等方式,做实做细干部结对帮扶工作,落实困难对象定期探访制度。目前我市共落实全市干部结对月探访贫困户15273户次,全面覆盖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体,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