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审计局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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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其他
在职人员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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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5-28 08:55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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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审计局执法证件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是审计局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执法的专用证件。
第二条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制作,仅限于执法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 《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发证对象为审计局在编、在职并已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
第四条 由法规科定期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应维护管理,并按规定办理初领、换证、年检及调入、调出和注销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各执法人员要珍惜、爱护证件,力求做到不毁损、不遗失。如有证件遗失,需在相关报纸登报申明作废后再申办新的证件。
第六条 该办法至下文之日起执行。
义乌市审计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