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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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7〕67号)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80%确定。
2019年义乌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2465元,据此,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2478元/月;社会散居孤儿1982元/月。调整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0年9月1日开始执行。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