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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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于2021年5月19号在义乌市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至6月18号,我单位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66号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69376976@qq.com
联系人:朱琪 联系电话:0579-85555970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