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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义乌市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商务局、发改局
义商务发〔2021〕23号
2021-06-2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6-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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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粮食收储公司、各粮食收购企业:
根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为促进义乌市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引导农民及早安排全年播种计划,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我市“订单粮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2021年义乌市拟收购订单粮食36000吨,其中早籼稻17000吨、晚籼稻19000吨(普通品种计划18000吨,“五优联动”试点优质品种甬优15计划1000吨)。收购的订单粮食,按规定用于市储备粮轮换补库。不符合储备粮质量要求的,按照政策规定用途安排销售。
二、粮食的最低收购价
订单粮签约价为我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实际收购价在新粮上市前,由商务局根据上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市场调查拟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若市场价低于省最低收购价,按省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省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根据《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2号)文件精神,我市202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三等)每50公斤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125元、131元、133元。
2021年“五优联动”订单优质粮食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在普通订单品种的基础上每50公斤加价不少于3元,卫生指标超标粮食不享受优质加价,按当年订单粮食收购政策执行。
三、“订单粮食”质量要求
收购的早、晚籼稻质量严格按照省粮食局等四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浙粮〔2011〕4号)执行,必须符合国标中等以上,并且订单品种必须要适宜政府储备,对耐储性差不宜用于储备的品种鼓励市场化消化。同时要求在农户投售粮食之前开展重金属含量检测,如果发现重金属超标粮食,则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卫生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为确保储备晚籼谷质量,对“早翻早”现象(即以收割的早籼稻谷作为晚籼稻种子播种的),一经发现,不予收购,并对种植“早翻早”的种植户报市信用办备案。
四、“订单粮食”奖励政策
1.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早籼稻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早籼稻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270元。
2.对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籼稻且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大户给予奖励:每交售50公斤晚籼稻奖励10元,
每亩最高奖励90元;
3.早籼稻播种面积在25亩以上,再奖励每50公斤5元。
4.订单粮食奖励资金全部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五、订单外粮食收购
对农户“订单”以外的粮食,鼓励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收购;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收购政策;如市场价低于我省最低收购价的,则根据省市政府部署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规定收购。
六、进一步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
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在其自愿提出申请和落实担保后,可按订单粮食合同约定的粮食品种、数量与最低收购价,按不超过40%的比例发放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市农发行提供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
七、做好2021年订单粮食工作的要求
(一)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21年的订单粮食工作。由粮食部门指导收储企业抓紧开展粮食订单相关工作,将订单落实到户;由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的筹措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订单粮食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核实后盖章;在订单面积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由粮食、农业部门及时做好跨镇街种植大户的订单协调工作。
(二)严肃订单合同,提高履约率。今年的早籼稻订单签约工作以去年具有实际投售业绩的农户为基础开展,每亩签约数量不超过450公斤;对今年新增早晚籼稻种植面积的签约农户、家庭农场和规范性粮食合作社,应由村委会和镇(街)政府确认流转合同和提供事实证明。跨村种植的农户,须分别注明各村早稻种植面积。对收购过程中发现以外地粮顶抵本地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订单奖励,情节严重的,取消第二年订单资格。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