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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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通知
《关于公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医疗保障局
2021-07-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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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
本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医学高峰”重大决策部署,突出促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由相关医疗机构牵头选择“医学高峰”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迫切需要新增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主要内容
(一)公布80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试行价格。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按试行价格执行,民营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试行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二)本次新增项目中,属于综合医疗服务类的“一般检查治疗项目”,临床诊疗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在成人价格基础上加收30%,项目编码12020000300、12040000202、32040000700、32050090100、33000000012、33020090200、33020090300、33130000001、33140002000、33140002100、33140002200、33140002300不加收。
(三)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主定价项目提供服务前应与患者或患者委托人签署书面协议,由患者或患者委托人自愿选择。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解读机关: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骆云金 余慧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02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