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258850531/2021-385725

  • 主题分类:

    工交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工信部2021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文字号:

    浙经信绿色便函〔2021〕36号

  • 成文日期:

    2021-06-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工信部2021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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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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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经信局、有关大型企业:

为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21号,以下简称《通知》),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的编报工作

研究制定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按照不低于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任务数量的50%上报年度计划),确定本地区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数量及类型。请于6月9日下班前,填写《2021年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通知》附件1),通过浙政钉报送我厅。

二、做好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申报工作

把节能诊断与清洁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推荐本地区内技术业务实力强、有明确服务对象的节能服务机构、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等,作为开展节能诊断服务的支撑单位。组织指导有关机构填写《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推荐名单》(《通知》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6月9日下班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我厅。

三、做好明确意向企业名单的报送工作

按照当地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确认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及对应提供服务的机构,与机构签署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机构须承诺对任务书内的服务内容不收取费用)。请于6月9日下班前,填写《2021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通知》附件3),并通过浙政钉报送我厅。

四、认真做好节能诊断验收总结

认真组织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完成节能诊断报告,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报送结果。节能诊断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对节能诊断服务任务进行验收总结。请于10月29日下班前,将节能诊断工作总结(提纲见《通知》附件4)、节能诊断报告合集(电子版)及优秀案例通过浙政钉报送我厅。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节能监察、能效对标达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服务对接。指导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与有需求企业的对接,明确为企业节能诊断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计划内服务内容不收取费用。

(三)强化政策支持。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在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绿色制造体系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参与节能诊断服务的央企在浙分公司、省属企业,请对照通知要求填报相应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报我厅。

联系人:省经信厅绿色制造与新能源产业处 马于惠、钟军健,联系电话:0571-87056750,87056763。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