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规范标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1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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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标准指南适用于教育局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一个总要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十大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举办者信用良好,没有不良记录、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持相应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学管理经验,不兼任两个及以上机构校长。

(三)具有与培训类别、层次、规模相适应且有资质的教学人员。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师生比不超过1:8,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6人;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市外户籍人员需提供义乌市内居住材料。

(四)具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培训目标、培训计划以及符合要求的培训内容等。每节课不超过45分钟,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五)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学场所。新申办冠名为“XX校外教育辅导站或培训部有限公司”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00平方米,新申办冠名为“XX校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建筑面积不得少于800平方米;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农村自建房、地下室、临时建筑办学;不得与KTV、网吧、足浴店、汽车修理厂、危化品经营储存场所等毗邻;办学场地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意见书,与审批时一致;实行一证一点(址)管理,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有足够的配套用房(教师办公室、教室、卫生间等);租用场所办学的租赁年限不得少于3年。

(六)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设施设备。建筑自身需有2个楼梯通道(不含电梯),两个通道疏散门最近边缘距离不少于5米;室内楼梯栏杆高度不低于0.9米;室外楼梯栏杆高度不低于1.1米,净宽度不少于0.9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室内外楼梯栏杆栅栏间距不超过11厘米;室外楼梯周围2米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有其他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等要符合最新的中小学设计国家标准;有足够的防疫、降温防暑设施设备。

(七)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保障。办学场所须有专门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人员进出管理;具备各项安全防范设施,安装110联动装置—CK,配备安保八件套,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每2个月检测一次,出现故障24小时内恢复;配备固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安保技能;规范安全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入口设值班室,疏散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每学期一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每月一次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每日进行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重大案(重)件,1小时内报送上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

(八) 具备符合相关要求的招生和收费制度。招生简章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不得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在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与每位学员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九)具备规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并经法定机构验资核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十二个禁止

一、严禁无证无照办学。

二、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三、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四、严禁擅自改变场所、名称、层次、内容、形式和举办者。

五、严禁举办实施政治、宗教、军事、警察等特殊性质教育。

六、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与学校勾连牟利。

七、严禁违规收费。

八、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上课。

九、严禁违规招生宣传。

十、严禁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学科类等级考试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十一、严禁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十二、严禁违规提供住宿、餐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