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司法局关于义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清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1330782002609493F/2021-393468
义乌市司法局
2021-07-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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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前期征求市本级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义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义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清单》,现公开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香山路391号义乌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ywsfjzfjd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
联系人:傅咏梅 联系电话:85532271
义乌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