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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
2021-07-28
主动公开
GYWD12-2021-0002
发布时间:2021-07-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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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第80、98号令)《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浙财会〔2020〕54号)及有关规定,起草了《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目的
为推进会计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计执业行为,保障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法律责任和专业素质,实现优质服务。
三、具体内容
《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会计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违法违规情形以及记分标准、正向引导情形以及记分标准,明确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应当承担的主要责任。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财政局
解读人: 徐允弟
联系电话:0579-85116097。
义乌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