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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通知
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财政局
义财会〔2021〕3号号
2021-07-28
主动公开
GYWD12-2021-0001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7-2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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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会计协会,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会计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第80、98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会计科反馈。
联系人:徐允弟 联系电话:85116097
义乌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8日
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会计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第80、98号令)《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会计信用体系,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优化代理记账市场和营商环境,营造诚信会计氛围。
二、适用范围
义乌市范围内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组织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成立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具体实施。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人员从义乌市会计专家库和市会计协会理事中选取产生,组成若干个考核评价小组,信用评价实行回避制度。
四、评价时间
评价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6至11月份为评价期,12月份评出结果并予以公布。
新办代理记账机构自成立第二年起开始评价。
五、信用等级
依据《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表》规定的内容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评价,再根据基础条件和评价标准确定信用等级。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和D级。
六、条件及评价标准
A级单位:满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信用评价85分(含)以上。
B级单位:满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信用评价75(含)至85分。
C级单位:满足《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信用评价60(含)至75分。
D级单位:信用评价未满60分;或者未达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以上。
七、监管措施
会计信用等级A级机构,每年度抽取2%-5%的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会计信用等级B级机构,每年度抽取5%-10%的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会计信用等级C级机构,每年度抽取10%-15%的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会计信用等级D级机构,每年度抽取不少于15%的单位作为“双随机”检查对象。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市范围内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义财会〔2020〕5号)同时废止。
附件: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表
附件 | ||||
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表 | ||||
单位: | (盖章) | 编号 | ||
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扣分 | 得分 |
一、基础条件20分 |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 | |||
1.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变更登记。 | 3 | |||
2.代理记账机构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变更登记。 | 2 | |||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以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保记录为准) | 是·否 |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业务负责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 5 | |||
(三)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以工资发放和缴纳社保记录为准) | 是·否 | |||
1.专职从业人员应当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每发现1例无效劳动合同的扣1分。 | 3 | |||
2.代理记账专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应当整理归档。 | 2 | |||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是·否 | |||
1.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 1 | |||
2.承接业务操作流程和会计资料交接流程。 | 1 | |||
3.记账业务规范。 | 1 | |||
4.质量控制(稽核制度)。 | 1 | |||
5.档案管理。 | 1 | |||
二、代理信息40分 | (一)报备管理 | |||
1.年度报备信息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与实际相符。 | 2 | |||
2.年度报备信息中,委托单位户数与实际相符。 | 2 | |||
3.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 3 | |||
(二)签订委托合同(承接后1个月内) | ||||
1.签订书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未签订合同户数占全部委托总数的比例,按1%扣1分、按2%扣2分……扣完15分为止。(截止评价日,实际委托记账单位 家,签订合同 家)。 | 15 | |||
2.委托代理记账签订合同装订成册。 | ||||
2-1.装订成册; | 1 | |||
2-2.委托合同手册需打印目录; | 1 | |||
2-3.委托合同手册需打印序号。 | 1 | |||
(三)实名登记信息(1个月内) | ||||
1.实名登记信息报送情况:不合格信息户数(未报送或报送不准确不完整的)占全部委托单位总数的比例,按1%扣1分、按2%扣2分……扣完15分为止。(截止评价日,实际委托记账单位 家,实名报送 家,有 家超过30日未实名报送)。 | 15 | |||
三、会计信息质量40分 | (一)资料传递 | |||
委托单位资料传递应当有交接记录。 | 3 | |||
(二)会计核算 | ||||
1.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应当审核,发现未审核的原始凭证入账的,每处扣0.5分。 | 5 | |||
2-1.规范填制记账凭证,无摘要或摘要表述不清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8 | |||
2-2.准确使用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2-3.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应当一致,每发现一处不一致的扣1分; | ||||
2-4.记账凭证应当附原始凭证附件的(除结转凭证外),未附原始凭证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三)财务报告 | ||||
1.会计报表数据与账簿的数据应当一致,每发现一处不符的扣1分。 | 10 | |||
2.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有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每缺一项扣1分。 | ||||
(四)会计档案 | ||||
1.会计凭证按月(季)装订,每发现1户未装订的扣1分。 | 4 | |||
2.会计凭证封面主要内容应完整填写,每缺一处扣0.5分。 | 2 | |||
3.会计账簿资料及时保存,每发现1户未保存的扣1分。 | 4 | |||
4.会计档案需开列移交清册,无移交清册的扣2分 | 2 | |||
5.会计档案移交应有移交双方签名,无交接人员签字或盖章的,扣2分。 | 2 | |||
四、附加5分 | (一)义乌市会计协会单位会员。 | 3 | ||
(二)派出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 | 2 | |||
五、备注 | (一)被行政部门处罚3000元(含)以上的。 | 是·否 | ||
(二)未履行委托协议被举报或违法违规经查实的,扣10分。 | 10 | |||
最终得分 | ||||
评价人: | 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