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义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330782000000/2021-396061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通知
关于公布义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1〕28号
2021-07-3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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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部门梳理证明事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义乌市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各镇街、各部门做好告知承诺制的衔接落实工作,规范工作规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