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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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
2021-07-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7-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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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我市失信惩戒措施台账清理工作安排部署,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修订了《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管理办法》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http://www.yw.gov.cn/)对《管理办法》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南门街639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664427406@qq.com;
4.传真反馈:0579-8545808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
联系人:张萍丽 联系电话:8545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