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93F/2021-397465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司法局

  • 发文字号:

    义司〔2021〕5号

  • 成文日期:

    2021-03-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1-08-12 09:12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科所队(处、中心),局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将《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义乌市司法局

2021年3月8日


司法行政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打响义乌司法行政工作品牌,提升自贸区法律服务能级,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市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战略定位,坚持优质高效、改革创新基本原则,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融入自贸试验区建设,主动应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通过主动融入和协同配合的方式,探索法律服务保障新模式,拓展法律服务保障新领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积极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我市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开展自贸试验区涉法事项改革。梳理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工作中存在法律障碍的事项,组织开展论证评估,积极向上争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对照上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扩权”需求,提出“扩权”方案。积极做好律师执业机构变更登记等司法行政领域省级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准备工作。全力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工作,收集、反馈修例意见建议,努力为自贸试验区建设争取立法支撑。探索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梳理公布多领域轻微免罚事项清单。建立自贸试验区法律改革风险评估机制,明确评估事项范围、评估标准和相应等级事项的决策路径,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持续推进)。(责任领导:龚林浩、黄以军、黄  渊,责任科室:政府事务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律师工作科)

(二)强化涉外商事调解工作机制。加强涉外商事调解工作,借助涉外调解工作平台,建立商事人民调解专家库,针对国际贸易等专业领域开展专业化调处。探索与宁波海事法院建立远程诉调衔接机制,协作开展涉外海事海商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专业律师和公证参与涉外商事人民调解工作,增强人民调解公信力(11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陈跃忠,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国际商贸城司法所)

(三)扩大法律服务行业对外开放。构建高层次、高质量的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供给体系,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配套的国际贸易、涉外刑事、跨境电商、海事海商等专题法律服务项目和团队,提升法律服务质效。积极争取设立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9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龚林浩,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管理科)

(四)拓展公证服务自贸试验区领域。完成公证处合作制改制,进一步激发公证体制机制活力,积极拓展服务自贸试验区新型业务,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扩大“公证业务+延伸服务”代办范围,为自贸试验区提供更便捷的公证服务。依托公证存证平台,构建知识产权全流程保护机制。拓展债权文书赋强公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服务银行金融债权风险防控。积极参与省公证信息化二期建设,实现部分公证事项全流程网办,实现学历、学位、机动车驾驶证等公证事项省内“跨地市办理”(9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陈跃忠,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五)打造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平台。依托自由贸易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统筹提供法治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全业务的公共法律服务。推动贸促会义乌办事处恢复正常运行,实质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服务。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对涉及法医、文书、痕迹等专门性问题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公正高效解决。加大自贸试验区专属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和模式创新,开发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满足相关市场主体法律服务需求(9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龚林浩、黄以军、陈跃忠、黄  渊,责任科室:政府事务科、秘书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律师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六)加强自贸试验区政策审查工作。进一步优化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配备,引入熟悉自贸试验区工作的法律专家学者,为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优化、涉法问题处置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对市政府出台的涉及自贸试验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出台符合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规定。(责任领导:黄以军,责任科室:政府事务管理科)

(七)强化自贸试验区行政争议化解。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规范运行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推进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有效衔接,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设规范化自贸试验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样本,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行行政案件示范诉讼,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会同市场监管局承接金华确定的行政裁决试点,为金华市面上推开工作提供“义乌样本”。扩大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深化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使法律援助惠及自贸试验区更多困难群众。(11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黄以军、权承文、黄  渊,责任科室:复议综合科、复议应诉科、执法监督科、政府事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

(八)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三级执法监督体系,开展镇街特邀执法监督员试点及推广工作,对镇街涉企类案件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裁量权行使,建立执法裁量标准,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做到执法监督“按图索骥”、公平公正。开展涉企行政执法强制措施案件专项评查工作,提高涉企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9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黄  渊,责任科室:执法监督科)

(九)加强自贸试验区普治工作。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普法责任机制,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自贸试验区活动,组织普法工作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宣讲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推动自贸试验区法治文化品牌阵地建设,培育一批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普法工作室、普法文创企业,营造自贸试验区建设良好法治氛围(11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黄  渊,责任科室:秘书科)

(十)推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承接省厅律师职业素养综合评价数字化项目试点,提高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省统一执法处罚办案系统,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创新“线上+线下”调解方式,加快推进“大数据+调解”模式,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提升智能自助机等终端设备配置覆盖率和使用频率,大力推开“线上公证”等服务模式,推动更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群众的法治获得感(11月底前完成)。(责任领导:龚林浩、权承文、陈跃忠、黄  渊,责任科室:复议综合科、复议应诉科、执法监督科、律师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自贸试验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全系统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责任科室要抓紧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列出工作项目清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建立督查制度,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全程跟踪。要主动加强与自贸试验区各专班的沟通协调与业务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融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司法行政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广泛挖掘典型,推广示范案例,有效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扩大司法行政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