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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义乌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义乌市公安局
义政发〔2016〕25号
2021-08-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2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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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意义
为全面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义乌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13号)和《金华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金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
三、总体思路
以“农村利益可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为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际”的总体原则,取消我市“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同时,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并轨”的原则,逐步剥离依附在“二元制”户口基础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最终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四、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的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坚持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适度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三)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四)落实相关惠农政策。
(五)完善居住证制度。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底至2016年5月15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10月20日)。工作任务要求:一是强化宣传。二是政策制定。三是资金测算。四是三项确权。五是开展风险评估。
(三)统一转换阶段(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1月1日)。完成全市户籍人口数据统计、校对、备份,以2016年11月1日0时为节点,全面完成“农业”与“非农业”二元制户口性质转换,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同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七、解读人
义乌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高剑琴,0579-8557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