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10881M/2021-39756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义财农〔2018〕15号

  • 成文日期:

    2021-0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12-2018-0002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关于印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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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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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现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农业林业局

                                                                                                           2018年9月6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项目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基〔201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星级和美乡村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按照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便民利民设施、发展村集体经济等村级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第三条  奖补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

第四条  奖补范围

(一)村庄道路,包括通村道路以及村内各自然村之间道路连接和硬化,田间机耕路修建;

(二)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村庄河道治理;

(三)村民饮用水项目,包括村内自建水源和统一供水设施建设;

(四)村内卫生保洁设施,包括村庄污水集中治理、村内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建设;

(五)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包括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村民文化健身休闲活动场所等建设;

(六)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包括村级综合楼、村综合市场、停车场等建成后能给村集体带来收益,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生产经营场所类建设项目。

非集体属性的项目,一般不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公共开支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五条  奖补标准。为了减轻村集体经济负担,适当控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资规模,以200万元以下项目为主。市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为项目建安审定结算价的70%左右,属于市级(含市级)以上经济薄弱村的项目按不超过建安审定结算价80%补助,且不超过年初下达项目资金计划表中的补助金额。

第六条  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行政村、村民小组、自然村等农村集体组织。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申报流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般在每年年初申报,实行村级申报、镇街初审、市级审批的流程。

第八条  项目申报

(一)村民委员会开展民意调查从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事项中提出拟建项目;

(二)就拟建项目规划方案、筹资筹劳方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等内容形成议题,每个村民代表就此议题需征求3—5户村民的意见,然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表决,形成决议;

(三)项目规划方案、筹资筹劳方案、会议决议需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九条  项目审批。村委会将经过决议的项目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及时把项目录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储备库;镇街根据村级班子战斗力、村民支持程度、项目可行性等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格式详见附件1),评审后按照择优的原则将拟申报项目汇总报市财政局,报送时填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2);市财政局根据镇街对一事一议工作重视程度、以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评审,市农业林业局对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各项目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安排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全部资金安排完为止确定拟立项项目。拟立项项目在义乌市财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列入当年实施项目计划并下达给相关镇街。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原则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管理,同时村委会要安排专人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和资料收集,项目完工后由镇街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量进行结算审核,市财政对部分项目中介审价结果抽查稽核,抽查比例为20%。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与调整。审批同意后一年内未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中止,中止的项目原则上在同一镇街安排新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由所在镇街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所在村委组织初验,然后提请所在镇街开展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的提交市财政局会同农林局组织综合验收。

(一)村委会初验内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合格。

(二)镇街验收内容:

1.项目是否按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完成,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合格;

2.项目规划方案、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筹资筹劳资金上交收据、项目公示等资料完整情况;

3.一事一议标志标牌(标牌文字内容见附件3)设立情况,项目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工程资料是否完整等。

(三)农业林业局验收内容:筹资筹劳方案、筹资筹劳减免情况、筹资筹劳公示、筹资筹劳真实性、是否增加农民负担。

(四)财政局验收内容:资金到位情况、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实施程序是否规范、一事一议项目管理系统是否填报完整等。

第十三条  项目管护。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一事一议形成的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管理维护。

第十四条  资料保管。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议事、决议、筹资筹劳、项目审批、工程预算、招投标、项目验收、财政稽核、公示照片、施工照片等相关资料需归档,原件留存村委会,按档案规范管理,复印件装订成册形成验收送审材料分别送所在镇街、财政局、农业林业局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构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包括:省级财政奖补、市级财政配套、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鼓励镇街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十六条  项目必须筹资筹劳。筹资筹劳不得超过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发布的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每人筹资连续不超过三年,一年内筹劳不超过3工。筹资对象为全村在册(受益)人口,筹劳对象即劳动力人口为男18周岁到55周岁、女18周岁到50周岁。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第十七条  奖补资金预拨。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为鼓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项目审批后下达省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施阶段,根据工程进度经镇街申请可适当拨付部分市财政配套奖补资金。

第十八条  奖补资金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市财政根据工程量审价结果按照奖补标准结算补助资金。

省、市财政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镇街财政专户,由镇街落实到项目村三资代理中心账户,项目村根据进度拨付工程资金。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九条  信息化管理。省财政厅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个环节实行信息化管理。各镇街应及时将村级申报的项目资料录入系统项目库,项目库常年开放;拟向市财政申报的项目及时从项目库系统中提交申报;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填报项目招投标情况;根据项目进度填报项目实施情况;完工后填报项目验收登记;根据相关资料填报项目管护、项目监管、资金兑付等内容。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各镇街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补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义乌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评分表附件1.xlsx

2.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附件2.xls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识标牌文字内容(模板)附件3.docx

4.义乌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指南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