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51348517D/2021-398342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商贸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夜经办发〔2021〕1号

  • 成文日期:

    2021-04-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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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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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义乌市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义乌市商务局代章)

2021年4月9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义乌市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义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营商环境,切实提升夜间经济活力,打响“不夜商城”品牌,特制定如下配套保障措施。

一、创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示范点。制订出台《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示范点评定标准》,评定一批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和示范点,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单位)

二、简化举办大型夜间活动行政审批。对超过1000人参与、需经公安机关实行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简化审批流程,视活动需要可适当延长批准的活动时间。对同一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活动,实行一次许可和一次报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适度放宽夜间商户外摆限制。在不挤占盲道、消防通道和停车泊位,不扰民、保障人行道宽度不小于两米、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等前提下,允许酒吧、咖啡店、奶茶店、夜宵店等在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设置顾客临时等候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支持企业夜间开展户外促销。在大型商超综合体红线范围内,按照临时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标准,经审批许可后允许在法定节假日利用室外场地开展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允许夜间限时限地合理规范经营。各辖区镇街结合本区实际,合理指定场所和时间,明确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管理模式等要求规范,开设夜间集市,为群众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打造夜间“放心消费”示范区。把夜间经济纳入放心消费建设,在宾王国际特色夜生活街区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试点,并逐步向其他夜间经济集聚区推广,积极打造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的“五放心”夜间经济消费环境,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文化活动夜间进商场。在大型商场、夜间经济街区、夜市等场所,开展非遗技艺展示展演、特色文艺演出、专题文化展览等活动,丰富夜间经济文化内涵,满足多元需求。(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

八、放宽夜间临时停车限制。在夜间消费活跃区域周边增设夜间临时免费停车区,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前提下,在未设置禁停标志线区域允许单排顺行停放。各辖区镇街梳理区域内临时场地,根据实际需求夜间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

九、延长夜间公交运营服务时间。将途经夜间消费活跃街区、大型商超综合体、夜市等区域的公交线路运营时间合理适时延长,夏季延长至22:30,冬季延长至22:00,并视情况进行调整或新开夜间消费出行专线。(责任单位: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