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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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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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 评估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市应急管理局
2021-08-2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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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义乌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评估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培训质量,推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在义乌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按照基础管理、服务质量、镇街评定三部分,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并按分数评出A、B、C、D四个等级。考评结果将每半年行业内通报,每年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胡海波
联系电话:8382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