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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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义乌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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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54号)文件和相关审计建议,在原有办法基础上起草了《义乌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适用范围、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培训管理、师资建设、补贴标准、考核评估、其他事项等八个方面。
二、主要变化
(一)基本条件
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基本条件变化有:
1.增加信用等级要求。申请创业培训的单位或机构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
2.增加专职培训管理服务人员要求;明确兼职教师兼职单位或机构不超过2个;明确创业导师数量2名;
(二)认定程序
为简化审核流程,降低准入,由每三年组织认定一次调整为随时可以申请,定点机构认定调整为审核通过性认定。
(三)培训管理
为管理更加合理,开班前7天调整为开班前备案相应材料即可,每期班人数由30人调整为40人。
(四)师资建设
为给学员提供更多创业服务,增加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内容。
(五)补贴标准
根据最新文件要求,调整补贴标准和相关条件。
(六)考核评估
为更加科学、有效管理创业培训机构,细化退出机制,将培训行为纳入我市公共信用评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