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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就业见习实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08-2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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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实训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等群体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就业见习实训基地的申请与设立
1.在本市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且2年内吸纳大学生在10人以上,我市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不受此限制;
2.具有一定规模,每年能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的见习实训岗位,每个岗位至少有1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见习实训带教工作;
3.内部制度健全,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见习实训工作,有详细、切实可行的见习实训计划,有健全的见习实训管理和考核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
4.信用等级为C类及以上。
三、补贴对象
经认定为我市就业见习实训基地的用人单位。
四、就业见习实训对象与期限
就业见习实训对象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实训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见习实训期间,基地与见习实训人员签订见习实训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五、补贴项目及标准
1.见习实训生活补贴和商业保险补贴。根据见习实训人数给予基地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不超过10元的商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见习实训留用补贴。基地留用高校毕业生,及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留用补贴;
3.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补贴。允许补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实给予补贴。
4.一次性基地建设补助。被认定为市级、省级示范型基地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建设补助,并将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80%、90%。。
六、申请流程
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实训岗位申报(岗位数不得超过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30%)---见习实训人员备案(基地在见习实训期间应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实训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为见习实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申请见习实训补贴(见习实训考评鉴定)。
七、就业见习实训基地的考核
考核工作每2年开展1次,认定不满2年的基地不参加考核。就业创业中心按《就业见习实训基地考核表》(附件1)对基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8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就业见习实训基地:
1.基地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不再具备设立条件的;
2.基地主动申请取消资格的;
3.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