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23W/2021-402972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21-09-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审计局对义亭镇原党委书记万里城、镇长龚旭伟任期经济责任等事项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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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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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义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30日起,对万里城同志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义亭镇党委书记、龚旭伟同志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任义亭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及义亭镇20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重点审万里城同志2018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义亭镇党委书记、龚旭伟同志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任义亭镇镇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履行情况及义亭镇2020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19月30——2021年11月15日

三、举报电话:市派驻第二纪检组85562213 ;义乌市审计局83828380。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义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义乌市审计局

                                                                 202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