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开展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上市转让和回购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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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开展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上市转让和回购工作

   

根据《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义政发〔2010108号)、《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义政办发〔2014186号)以及《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216号)文件规定,现就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上市转让和回购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市转让须具备的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 5 年,可通过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转让,转让时按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购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拒不履行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间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或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持该决定的;

2)有违规违约行为未改正的。

2.补缴价款的计算公式为:补缴价款=(按划拨土地上房屋届时的评估单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单价)×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面积×50%-购买时缴交的税费

、受理对象

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和回购工作顺利进行,受理工作将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进行,此次受理对象为符合上市转让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受理点领取填写《义乌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义乌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审核表》(原件)

2全体购房人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契证(原件)

5申请人及保障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6其他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建设局收到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申请后,在10个工作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补缴价款。购房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应当在收到建设局出具同意的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公共资产事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指定的财政专项账户补缴价款,公共资产事务中心收到足额补缴价款后应及时开具发票。

  4.登记变更。补交价款缴清后,购房人应持相关资料单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相关税费由购房人承担。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为方便群众办事,此次申请受理共设三个受理点,办事人员可根据各自经济适用住房位置坐落选择对应受理点,具体信息如下:

1.南洲花园受理点:江东街道塔下洲社区(具体地址:黎明湖路72号;联系电话:0579-89968367);

2.和欣花园受理点:江东街道盘溪社区(具体地址:宗塘二区79栋西侧宗塘文化礼堂一楼;联系电话:0579-85213501);

3.富港花园受理点:稠江街道江湾共建委(具体地址:富港大道10号;联系电话:0579-83825187)。

五、集中受理时间(工作日)

1.富港花园: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9日

2.南洲花园: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26日

3.和欣花园:2021年9月26日-2021年10月26日

六、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0579-85580181(建设局)  

0579-89968367(南洲花园受理点)

0579-85213501(和欣花园受理点)

0579-83825187(富港花园受理点)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义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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