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194H/2021-40596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赤岸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赤岸镇

  • 发文字号:

    赤政〔2021〕54号

  • 成文日期:

    2021-09-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99F-2021-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赤岸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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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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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共建委,各行政村(社区):

    为加强赤岸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乔亭和朱店两个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以及雅治街、东朱、乔亭、雅端、尚阳和朱店六个国家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根据《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2061号)《关于印发义乌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义建局发〔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了《赤岸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岸镇人民政府         

2021927        

 

 

赤岸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繁荣发展传统民俗为根基,突出风貌保护,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培育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35年的保护建设,使赤岸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两个浙江省历史文化名村、六个国家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活设施更加便利化、宜居化,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历史风貌得以恢复,积极弘扬赤岸优秀传统文化。

基本原则

1.坚持空间布局、历史脉络和遗产价值完整性的有机统一,做到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传统,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保留原有风貌格局、山塘水系,为自然种绿,为村落留白。用绣花功夫以微更新、微改造的方式提升村落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3.坚持政府引导、村集体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村级组织和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保护责任主体,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二、政策支持

(一)加强规划编制指导

1.优先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相关村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村庄规划(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和建筑方案设计等工作。

(二)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2.统筹争取和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项目的资金补助,以及农村有机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

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可优先纳入镇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上报名单。

4.居住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内的村(居)民,符合条件且自愿承诺选择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以及自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后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的,可按我市相关规定,向镇政府申请发放宅基地资格权益凭证,相应的房屋产权移交村集体或有关部门所有。

5.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区内收回的房屋,可以根据保护规划用于村(居)民的住房安置,也可作为村集体用房,同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适当商业开发。

(三)加强资金要素保障

6.镇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村庄规划(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和实施、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善、历史建筑保护(含异地保护)、传统村落日常管理等。

7.严格按照保护发展实施规划,镇政府按年度安排计划项目,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具体投入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包括开展河塘水系、古桥古井古道、古树名木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修缮、风貌修复项目。

2)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和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开展路面整修、绿化美化、路灯设置、管网增设、停车场建设、消防和避灾设施建设等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不包括有机更新、旧村改造等新建房屋的基础设施配套)

3)濒危古建筑维护修缮。包括全市范围内已认定的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维护修缮以及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传统村落内具备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濒危建筑修缮。

8.明确各类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暨农村有机更新多规合一规划编制费用镇补50%,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涉及的建筑方案和分户施工图等有关费用,镇不予补助,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

2)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保护利用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5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25%的配套支持,其余2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

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7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15%的配套支持,其余1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

3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3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35%的配套支持,其余3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

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5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25%的配套支持,其余2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

4)濒危古建筑维护修缮项目补助与文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合理统筹使用。其中,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7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15%的配套支持,其余1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

传统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传统村落内具备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濒危建筑维护修缮项目,市财政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50%的资金补助,镇政府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25%的配套支持,其余25%由村集体或农户自行承担。

5工程建设涉及的政策处理由村集体负责,市、镇补助范围不包括政策处理费。

6按期完工并验收合格,且于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可向镇政府申请奖励。

具体为: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保护利用项目,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10%的奖励;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涵盖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项目),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5%的奖励,其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10%的奖励;传统建筑以及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区、传统村落内具备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濒危建筑维护修缮项目,给予项目工程结算价10%的奖励。

9.明确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镇政府申报,经镇政府审核并报请市建设部门审批同意后纳入年度项目管理清单,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分批次实施。

项目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明确本年度传统村落保护建设进展情况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下年度保护建设重点、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和金额,以及村配套资金筹集等情况,于每年8月份前完成申报;

    赤岸镇××年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

    赤岸镇村年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

申请项目建设实施的有关规划方案;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有关资料。

2)项目建设方案由镇规划建设办牵头委托编制、组织论证,村民委员会须参与项目建设方案论证,项目建设方案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镇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重大变更事项需报请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

3)当年项目要求当年开工,无故未开工建设的取消补助资格;项目申报后无故取消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4)村集体如果无法按规定配套项目比例出资的,原则上不建议申报,列入市或镇重点建设项目的除外。

10.明确项目资金管理。

1镇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项目的资金配套。

2)村集体资金交付。待项目经镇政府审核并报请市建设部门审批同意,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先由村集体按项目资金配套比例一次性将工程款缴至镇财政专户,镇政府再予以立项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由镇政府和施工方签订。建设项目凡是涉及农户的,均由各村集体与农户签订协议,并明确配套资金双方出资比例。

列入市、镇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抢救性保护修缮项目,但村集体确实无法立即支付配套资金的,由村集体向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镇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同意后,允许先行实施项目建设;但村集体必须签订纸质承诺书,于项目开工建设两年内付清工程款。

(3)奖励资金拨付及工程款结余部分退付。工程结算完成后,待市补助款拨付至镇财政,镇规划建设办查看项目实施情况,视具体拨付金额,镇财政以多退少补形式予以各村集体。奖励金额同期一并拨付。

镇规划建设办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列入补助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逾期未完成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实施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立赤岸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文物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和项目所在村联系班子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规划建设办、财政财务办、纪委、农业农村办、行政服务中心(农村三资)、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各共建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规划建设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名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做好与市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政策争取,以及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会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办:牵头负责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程项目管理、申请补助资金及补助政策解读,负责对接市建设局。

各共建委:牵头解决辖区范围内传统村落项目建设涉及到的政策处理,协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助村集体资金筹措。

财政财务办:负责落实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工程款缴纳、专项资金补助及奖励资金的审核及拨付。

纪委:负责对专项资金补助及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办:保障农村工程顺利开展实施,引导村民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农旅文化挖掘和推广,负责文保单位、文保点、三普登录点修缮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旅游招商,负责对接市文旅局。

行政服务中心(农村三资):负责涉及农村三资情况核实,及时掌握村集体资金动态负,责传统村落项目资金支付审核。

村集体:负责项目申报、政策处理、村级配套资金及农户资金的收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赤岸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申报汇总表

      2.赤岸镇年度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