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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93F/2021-400535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1-09-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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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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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义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

2.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

5.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6.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7.协调、指导全市性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

8.负责全市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9.负责医疗纠纷调处、涉外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工作;

10.负责重大、敏感信息及时报告和处置。

11.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义乌市司法局

2. 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二、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0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274.52万元,支出总计3,274.52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各减少638.56万元,下降16.32%。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经费缩减。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269.0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26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6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6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49万元,占74.32%;项目支出839.52万元,占25.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74.52万元,支出总计3,274.52万元,与2019年相比,各减少638.56万元,下降16.32%。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经费缩减;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31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8%,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业务、会议无法开展,导致项目经费缩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9.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38.55万元,下降16.34%。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经费缩减。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69.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4万元,占0.1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116.69万元,占95.34%;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47万元,占4.54%;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18.37万元,支出决算为3,26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主要原因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业务、会议无法开展,导致项目经费缩减。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挂职干部人才补贴。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095.94万元,支出决算为220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已按规定完成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875.86万元,支出决算为75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和会议未开展,社区矫正业务部分经费结转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76.17万元,支出决算为5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国家宪法日等几项普法宣传活动未开展。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设一体化协同办案设备。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1.96万元,支出决算为6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关系,人民调解员培训没有正常开展。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金额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8.27万元,支出决算为9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4.13万元,支出决算为4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9.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7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58.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9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29万元,支出决算为2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已按预算安排完成。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73万元,占81.99%,与2019年度相比,增加20.7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新增特种技术用车警用囚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占18.01%,与2019年度相比,减少5.26万元,下降53.59%,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来访人员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0.73万元,支出决算为20.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安排完成。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0.26万元,支出决算为20.26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安排完成车辆购置。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47万元,支出0.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安排完成车辆运行维护。主要用于1辆警用囚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55万元,支出决算为4.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公务用餐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安排完成。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8团组,累计233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团组,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接待38团组,233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37.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新增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比2019年度减少14.4万元,减少8.6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1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义乌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义乌市司法局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794.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4.69%。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从评价情况来看,相关工作制度较为完善,按规定要求支出,完成预定的各项任务目标。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义乌市司法局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普法宣传经费、公共法律服务费及依法行政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25万元,执行数为37.99万元,完成预算的92.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新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二是“谁执法谁普法”有效落地,累计开展法治线上讲座48场,听课总量达180.1万余人次;三是编纂印发《企业复工法律服务手册》,进园区、商会、外商团体等线下送法8场次,在《义乌商报》平台开辟以案释法专栏共计56期,“义乌普法”发布文章132篇,影响力2次进入全国排行榜前十;四是新争创市级民主法治村3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16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累计16场次,印发各类法治宣传手册、挂图4万份;五是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持续办好《娘舅来了》调解专栏,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六是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素质,2020年全市调解案件5268件,调解成功率99%,挽回经济损失17849.47万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影响,按照防疫规定未能组织聚集演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防疫情况视情开展;二是在普法阵地建设中增加和丰富其他宣传品制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经费

主管部门

司法局主管

实施单位

司法局

二、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安排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55

41.25

37.99

92.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省级以上资金)

0

0

0

0.00%

当年财政拨款(市县财政资金)

55

41.25

37.99

92.1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0%

其他资金

0

0

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新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2、全市普法培训、授课有保证,资料有发放,普法宣传多样化开展。3、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普法宣传全覆盖,普法队伍得以改善。 4、发挥人民调解员在促进社会稳定中的宣传动员和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5、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素质,加大排查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1、“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新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全市普法培训、授课有保证,资料有发放,普法宣传铺天盖地。2、部门合力协作,“谁执法谁普法”有效落地,累计开展法治线上讲座48场,听课总量达180.1万余人次。国家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各部门加强配合、统一发力,开展了多样多场次的专题活动,“谁执法谁普法”有效落实。3、编纂印发《企业复工法律服务手册》,进园区、商会、外商团体等线下送法8场次,在《义乌商报》平台开辟以案释法专栏共计56期。“义乌普法”发布文章132篇,影响力2次进入全国排行榜前十。3、新争创市级民主法治村3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16个。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累计16场次,印发各类法治宣传手册、挂图4万份。5、将北苑街道法治文化广场、苏溪镇徐樟塘法治文化景观、义乌海关知识产权展厅、义乌拨浪鼓供电文化展馆等列为上级视察法治文化阵地代表点,积极申报全国级法治文化阵地。6、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持续办好《娘舅来了》调解专栏,实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7、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和素质,2020年全市调解案件5268件,调解成功率99%,挽回经济损失17849.47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目标

数量指标

全市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培训会

10000

召开全市法治工作培训会

2

2

普法讲师团讲课费

10000

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民法典等系列宣讲活动

2

2

公务员学法轮训测试系统和年度网上法律知识考试系统运行

8000

完成全市公务员年度网上法律考试,及系统维护

2

2

14个镇街普法阵地建设、普法宣传活动经费

70000

开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普法宣传,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调研等活动

5

5

法治文艺演出专场8场

80000

因疫情影响,暂不安排

2

0

因疫情影响,按照防疫规定未能组织聚集演出。改进:按防疫情况视情开展。

普法资料、书籍、报刊及光盘等

50000

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普法手册、挂图;印发2020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手册印制。

2

2

法治电影20场

10000

完成法治电影下乡20场,增强各镇街法治文化氛围

2

2

市级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100000

在《义乌商报》开办以案说法专栏

2

2

电台“法治在线”运行费

40000

持续开办“法治在线”栏目

2

2

公交电视普法公益广告播放

30000

在385辆公交车电视播放普法公益广告

2

2

普法公益广告1个

20000

联合供电公司完成制作1个普法公益广告

1

0.5

合作形式经费支出减少

制作不少于2种普法宣传物品

20000

未进行制作

1

0

在普法阵地建设中已经进行了宣传品制作。改进:根据安排单独制作普法宣传品。

摄制“七五”普法终期验收宣传片一个

30000

完成制作“七五”普法终期宣传片1个

1

1

电视台调解专栏经费

100000

开办方言类调解栏目《娘舅来了》,每天晚间收视高峰期播出一到两起纠纷调解,用老百姓身边事讲法治、讲道德、讲和谐。2020 年,上门调解 1100多件。

5

5

调解员培训经费

20000

对全市14个镇街司法所专职、兼职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

2

2

产出目标

数量指标

征订业务书籍经费

8448

征订《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杂志各16份,用于司法所参考学习。

1

1

大数据+人民调解”经费

10000

做好人民调解案件系统录入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工作,共录入5278件。

2

2

“以奖代补”经费

20000

以奖代补累计使用经费20100元,简单纠纷8件,一般纠纷65件,复杂纠纷19件,重大疑难纠纷1件

2

2

人民调解工作、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20000

共建设21家品牌调解室。

2

2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费

10000

共补选人民陪审员123名。

2

2

质量指标

“七五”普法电子工作档案系统软件维护

2000

持续使用“七五”普法系统,完成系统维护

1

1

“法治义乌建设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

30000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5

5

效益目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实现普法宣传全覆盖,普法队伍得以改善

群众便捷获得法律帮助,增强学法守法意识

全市普法培训、授课有保证,资料有发放,普法宣传铺天盖地。部门合力协作,“谁执法谁普法”有效落地。

8

8

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

增强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开展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

8

8

社会效益

深化“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推动“平安义乌”创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各镇街道调委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调解工作,如电视台《娘舅来了》上门调解

10

10

“七五”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新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全市普法培训、授课有保证,资料有发放,普法宣传范围进一步扩大

提升普法宣传覆盖面

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新居民等重点普法对象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

10

10

可持续影响

人民调解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促进平安义乌建设

完成村级调解组织换届工作

8

8

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扎实推进

依法治理高质量推进

法治义乌建设不断深化

8

8

总分

权重合计100分

96.5


自评结论

评价人员

毛佳睿

评价组长

龚朝晖

公共法律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40万元,执行数为539.8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选派律师参与值班法律咨询、认罪认罚850人次;二是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61件;三是实现了农村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截至2020年底,14家律师事务所购买了全市450个行政村,94个社区的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律师达143人,开展走访及现场服务6620次,为村(社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3500次,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698次,帮助审查村规民约354份、合同7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8260次,化解矛盾纠纷1362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疫情影响,不适宜开展大规模培训,未开展原定业务培训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公共法律服务费

主管部门

司法局主管

实施单位

司法局

二、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安排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600

540

539.84

99.97%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省级以上资金)

0

0

0

0.00%

当年财政拨款(市县财政资金)

600

540

539.84

99.97%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0%

其他资金

0

0

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建立“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组建农村法律顾问队伍,深入农村基层,审核农村(社区)重要经济合同,确保农村、社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协助参与人民调解、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次,维护农村、社区的社会和谐稳定。3、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化进程,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3000次以上,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文化,提高全市农村、社区社会法治化水平。4、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实现城乡居民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需求。5、全年预期选派援助律师值班800次以上,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培训1次,逾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以上。

义乌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充分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为民、公益为主,除因疫情影响,未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培训工作,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部达成预期目标。1、全年选派律师参与值班法律咨询、认罪认罚850人次。2、开展国家扶贫日、敬老月、法律援助在身边、农民工讨薪等各类宣传活动6次。3、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61件。4、实现了农村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目前有14家律师事务所购买了全市450个行政村,94个社区的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律师达143人。2020年初,重新下发《2020年农村法律顾问考评办法》,调整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的考评方式,每季度根据“优秀、良好、合格”分档发放经费,11月底,考核经费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年,农村法律顾问与顾问村(社区)建立微信群544个,累计进群人数10295人,群内党员数3110人,开展走访及现场服务6620次,为村(社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3500次,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698次,帮助审查村规民约354份、合同7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8260次,化解矛盾纠纷1362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目标

数量指标

“12348”及律师值班补贴

326000

全面实行律师在法院、司法局工作日值班制,其中法院每个工作日派驻一名律师,司法局每个工作日派驻两名律师,一名参与检察院认罪认罚定期值班,稳步推进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全年选派律师参与值班法律咨询、认罪认罚850人次,共接待来电来访8920人次。

10

10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费、宣传费

18600

开展国家扶贫日、敬老月、法律援助在身边、农民工讨薪等各类宣传活动6次。

5

3

全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有350人,因疫情影响,不适宜开展大规模培训,未开展原定业务培训计划。

农村法律顾问经费

1182000

全市共544个村(社区),根据工作职责,各律所需每月到服务村(社区)现场服务至少1次,截至2020年底,律师到村(社区)值班6620次,圆满完成指标。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方式的结合,农村法律顾问常年为农村(社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至少3000次以上,圆满完成预期指标。

15

15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5183000

全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61件。

20

20

效益目标

可持续影响

确保本市近3万弱势群体及外来130万人员合法权益

促进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维护,促进基层法治建设。

为弱势群体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法律援助,为2261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

20

20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实现“应援尽援”

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群众法律援助满意度达98%以上

20

20

社会效益

辖区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获准法律援助,同时可免除相关费用,引导受援群众依法、合理、有序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效果

法律援助中心进驻市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积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年共接待来电来访8920人次。

10

10

总分

权重合计100分

98


自评结论

评价人员

毛佳睿

评价组长

龚朝晖

依法行政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万元,执行数为116.7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二是开展全市执法证培训,加强执法监督;三是聘请12名市政府法律顾问、2名以上司法局法律顾问,切实做好市政府、司法局法律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开展1次市政府法律事务培训,印制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手册,为各部门法制人员提供规范指引,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本年度按预算安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依法行政经费

主管部门

司法局主管

实施单位

司法局

二、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安排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年度资金总额

130

117

116.77

99.8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省级以上资金)

0

0

0

0.00%

当年财政拨款(市县财政资金)

130

117

116.77

99.80%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0.00%

其他资金

0

0

0

0.0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2、开展全市执法证培训,加强执法监督。3、聘请12名市政府法律顾问、2名以上司法局法律顾问,切实做好市政府、司法局法律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4、开展1次市政府法律事务培训,印制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手册,为各部门法制人员提供规范指引,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8件以上,行政应诉74件以上。2、聘请12名市政府法律顾问、聘请3名司法局法律顾问。3、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24次,备案审查部门、镇街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审核司法局行政机关合同3件;组织1次法律事务培训;印制600本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手册。4、完成全市执法证培训。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权重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目标

数量指标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经费

160000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48件以上,行政应诉74件以上

20

20

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80000

完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20

20

依法行政培训

20000

完成全市执法证培训

10

10

市政府法律顾问

1000000

聘请12名市政府法律顾问

10

10

司法局法律顾问

30000

聘请3名司法局法律顾问

10

10

政府法律事务培训

6000

自行组织培训

5

5

政府法律事务资料印制

4000

印制600本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手册

5

5

效益目标

社会效益

保障好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工作

切实做好市政府法律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创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性

10

10

可持续影响

做好全市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审查及法制工作会议举办等工作

加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完成执法证培训考试

10

10

总分

权重合计100分

100


自评结论

评价人员

毛佳睿

评价组长

龚朝晖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评价项目为依法行政经费,绩效评价结果未出。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司法局(汇总)2020年决算公开套表.xls

义乌市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