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266A/2021-400500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办理制度》的通知
市交通局
义交〔2021〕66号
2021-09-01
主动公开
GYWD17-2021-0001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9-0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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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义乌市行政许可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信用承诺办理制度,是指“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信用评级在良好及以上的个人、B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我局申请办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时,承诺符合办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我局即时予以受理、决定的信用型行政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
我局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制办理实行清单式管理,具体事项详见清单(附件1)。具体事项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办理程序
(一)核查。我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负责受理环节的工作人员通过“义乌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核查其信用评级。信用评级符合要求,申请人同意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按信用承诺制办理;申请人不同意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信用评级不符合要求的,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二)告知。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前,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告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以及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后果。
(三)承诺。申请人应在信用承诺书(参照附件2)上签字或盖章,承诺符合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相关条件、标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决定。收到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信用承诺书及提交的其他材料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应予即时受理和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事中事后监管
我局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辖区执法所一般应在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被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按上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
本制度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信用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义交〔2017〕7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信用承诺制办理事项清单
2.信用承诺书参考格式
附件1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信用承诺制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权力基本码 | 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许可-00240-000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
2 | 许可-00249-002 | 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 | |
3 | 许可-00249-003 | 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 |
4 | 许可-00249-004 | 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 |
5 | 许可-00250-000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
6 | 许可-00252-000 | 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 | |
7 | 许可-00268-006-06 | 取消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范围 | |
8 | 许可-00268-002-13 | 道路班车客运班线终止 | |
9 | 许可-00268-006-04 | 道路包车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 | |
10 | 许可-00848-001 | 申请客运站经营范围 | |
11 | 许可-00847-002-05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外省转入) | |
12 | 许可-00847-002-04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变更服务单位(省内变更) | |
13 | 许可-00268-006-10 | 包车车辆更新更换 | |
14 | 许可-00962-001-01 | 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 |
15 | 许可-00849-003-06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教练场地变更 | |
16 | 许可-00849-001-06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变更 | |
17 | 许可-00849-002-0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教练场地变更 | |
18 | 许可-00268-005-01 |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范围 | |
19 | 其他-00944-001 | 汽车租赁开业备案 | |
20 | 其他-01448-001 | 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备案 |
附件2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书
(办理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信用评级:
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二、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的告知
现就申请人申请办理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经申请人同意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并向申请人告知如下内容:
(一)该项政务服务事项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
2.;
3.……。
(二)申请人承诺办理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达到上述法定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申请人的承诺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三)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将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承诺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将要求申请人限期整改;申请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相关规定的,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
(四)对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信用承诺制办理;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3.已经知晓并同意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4.能够满足义乌市交通运输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5.愿意承担违背承诺约定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6.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