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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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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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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根据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意见征求和反馈,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各类通知、检查、工作动态等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2021年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96条。

(二)依申请公开

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公开的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组织机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务动态;人事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资金;重大民生信息等,均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受理各类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管理、定期维护、按时规范答回复,整体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无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主要依托义乌发布、义乌新闻网,借助义乌市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广泛开展了医保经办、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等医疗保障信息发布工作,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政策知晓。

(五)监督保障

医保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配备两名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开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工作流程、审查机制、时限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办理环节的具体要求,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医保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但是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一定不足;

1. 信息公开内容单一,形式不够多样;

2. 信息公开工作时效性需要进步提高。

改进措施:

1. 加强信息公开政策文件解读,提升信息公开整体意识以及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2. 进一步围绕重点工作和民生领域问题加强公开力度,特别是随着数字化工作的推进,加快政务办理方面的公开,提高人民群众办事便捷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