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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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90号

  • 成文日期:

    2019-11-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25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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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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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强力整治夜市“脏乱差”现象,促进夜市整体规范提升,结合我市夜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增的从严控制,现有的规范提升,难以整改的依法取缔”原则,落实“科学布局、主体合法、设施完善、安全有序、管理精细”标准,以“卫生整洁、秩序良好、安全规范”为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实现全市夜市整体规范提升,打造一批标准化、规范化优质夜市。

  二、工作重点

  (一)科学规划布局。对各镇街现有的夜市进行排摸,在符合总体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充分利用空地、闲置用地等区域,明确保留提升、淘汰取缔、易地新建等夜市名单。

  保留提升夜市:符合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优化经营管理,提升软硬件水平达到夜市基本标准规范要求。

  淘汰取缔夜市:服务半径小、服务范围重叠、服务功能不强、现状利用率不高的夜市逐步淘汰;未经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与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冲突、有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属于违章建筑、基础设施条件极差不具备改造提升和规范管理条件的夜市,依法依规取缔。

  易地新建夜市:在符合夜市总体布局规划的情况下,各镇街可根据夜间经济发展现状及业态布局,提出易地新建夜市方案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联合审查后实施。

  (二)明确举办主体。保留提升夜市必须经所在镇(街)同意,夜市举办者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

  (三)梳理标准规范。针对夜市现阶段存在的市容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脏乱差”突出问题,按照规范管理、易于操作的要求,梳理基本标准规范。

  (四)提升管理水平。镇街需与夜市举办者签订管理责任书,夜市举办者与各经营户签订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举办方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夜市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有完整的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对市容环卫、食品安全、治安、交通、消防、用电用气安全等实行积分制管理。

  (五)改造基础设施。举办者严格按标准进行夜市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限期完成对垃圾分类处置、雨污分流、隔油池、隔油毯、油烟净化、消防、防护栏、公厕、停车堆放场地等设施的改造。

  (六)实行从严管理。按照标准开展整治(义乌市夜市基本标准规范见附件2),依法关停取缔不予保留及难以整改的夜市。各部门要抓住责任主体,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制定夜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夜市的基本标准规范;负责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集中经营区域外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市容环卫的监督管理,查处涉及市容环卫、城镇排水、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政府、镇街划定或指定集中经营区域内食品摊贩的监管及登记卡发放;查处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产品质量、标准计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信访局:牵头做好夜市管理相关的信访处置工作。

  (四)公安局:牵头指导夜市及周边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建设,指导夜市主管部门建立巡逻防控队伍及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查处涉及治安、交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的指导;配合做好夜市的规划布局。

  (六)建设局: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及设施运维、管养、应急处置;负责发放排水许可证及排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运维、管养、应急处置。

  (七)交通局:负责查处涉及交通方面的违法行为。

  (八)卫健局:负责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对国卫创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进行督办。

  (九)应急管理局:做好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金融办:负责将业务主管部门抄送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

  (十一)市场发展委:牵头出台全市夜市布局规划指导意见,合理布局夜市。

  (十二)消防支队:做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查处涉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三)市场集团:做好所举办(管理)夜市的日常监督管理,配合镇街及相关部门做好夜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属地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划定或指定夜市经营区域、时段,做好夜市日常监督管理;牵头本辖区内夜市的整治、关停、取缔工作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义乌市夜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研究解决夜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提高认识,综合施策。加强夜市管理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作为,确保成效,根据夜市特点分类施策,密切协调,稳步有序开展整改取缔、规范提升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夜市管理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举办者、管理方、商户的规矩意识,培育一批定位清晰、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示范夜市。

  (四)强化督查,长效管理。由夜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夜市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评,对存在问题进行交办,考评结果列入镇街考核。按日常管理现场检查评选最差夜市,监管部门要增加检查频次,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各镇街要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举办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四个平台”作用,实现长效管理。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义乌市夜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义乌市夜市基本标准规范

 

  附件1

  义乌市夜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喻新贵

  副组长:成庆华(市府办)

  黄 镇(行政执法局)

  吴朝晖(市场监管局)

  成员:冯迅明(信访局)

  吴璀赛(公安局)

  陈章成(生态环境分局)

  赵 磊(建设局)

  虞铁民(交通局)

  陈文军(卫健局)

  陈 建(应急管理局)

  叶向东(市场监管局)

  吴志强(金融办)

  楼建平(行政执法局)

  马文良(市场发展委)

  黄小洪(消防支队)

  吴永强(市场集团)

  郑旭华(佛堂镇)

  方兴明(苏溪镇)

  陈 健(上溪镇)

  严红伟(大陈镇)

  沈国红(义亭镇)

  陈龙枝(赤岸镇)

  施燕娇(稠城街道)

  黄 琦(福田街道)

  王俊明(江东街道)

  徐加春(稠江街道)

  杨 帆(北苑街道)

  王厚法(后宅街道)

  周恒愉(廿三里街道)

  黄 颖(城西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由黄镇任办公室主任,楼建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义乌市夜市基本标准规范

  本标准规范所指夜市是指经市政府或镇街划定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对外经营的夜间市场。

  一、科学布局

  (一)举办夜市需符合总体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或镇街划定或指定。

  (二)夜市经营场所要尽量避开城市主干道等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和车站、学校、医院、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交通疏导便捷,做到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安全疏散通道。鼓励利用空地、闲置用地等区域举办夜市。

  (三)餐饮业集中经营区应尽量设置在周边无污染源,有污水排放设施,经营活动不易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四)不同夜市街区因定位不同、特点各异,在建筑样式、商品结构、服务内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目标客群等方面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建设特色夜市。

  二、主体合法

  夜市举办者必须是合法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一套完整的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

  三、设施完善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布牌,公布夜市分布图(场所平面示意图)、开闭市时间(原则上开市时间不早于17:30,闭市时间不晚于次日凌晨1:00)、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及投诉、监督电话等。夜市周边应合理增设公共厕所、停车场所、灯光照明等设施。

  (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各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配置齐全,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组设置,夜市出入口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标识清楚、干净整洁,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三)完善污水处理、食品安全、油烟净化等设施。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有餐饮摊位的需设置隔油毯,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隔油池,并及时清掏维护,规范处理废水;餐饮摊位配备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产生油烟的,必须正确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及时清洗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四)夜市安装与规模相匹配的监控,确保监控覆盖面。各镇街安排人员查看,实行日常巡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强化监管。同时,将监控接入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

  四、安全有序

  (一)做好交通安全、治安保障。一是夜市经营期间应于夜市主要出入口设置禁止行车告知牌、有效的防冲撞隔离设施,禁止除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通行;二是成立调解室,配备一定数量的调解人员和纠纷排摸队伍,及时处置各类纠纷;三是组建巡逻队伍开展不定期巡逻,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

  (二)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夜市管理制度应明确突发火灾等危险情况的紧急疏散应急预案,要有消防疏散通道(区域),适当增设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对夜市经营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三)做好食品安全保障。餐饮摊位必须持证经营(登记卡、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处理。

  (四)做好用电、用气安全保障。经营者应自备电池照明设备,鼓励使用电池照明灯,确需用电的,要确保电线接入安全(采取套管等措施);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如地下室、密闭空间等),不得违规拆卸、安装、改装燃烧器具,不得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违规气瓶,不得以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等违规方式使用燃气气瓶。夜市管理人员应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应通知经营者及时改正。

  五、管理精细

  (一)实行谁举办谁负责,举办者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夜市的日常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排查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建立与夜市规模相适应的保洁队伍,负责夜市的日常环卫保洁工作。上述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或标识。

  (二)夜市摊位要按行业进行分类布局,统一划设、统一编号、统一规格、统一摆放,做到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条件允许的可以根据不同经营内容对摊位的样式,对雨棚(或是货架)的大小、高度、颜色等规格进行规范。

  (三)举办方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夜市经营产品和食品进行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相关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举办者应将夜市及周边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和提升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责任书,明确规范经营的要求,落实摊位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