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和《2021年义乌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1.认真完成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和政策解读。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2021年我局共对现行有效的5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5件,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对《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试行)》《义乌市经营异常主体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2份文件进行重新修订,发布《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行政性规范文件1份,修订和发布的行政性规范文件均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及时发布政策解读。
2.严格开展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指导全市29个成员部门编制双随机抽查计划,汇总形成《义乌市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全年全市共开展双随机抽查560次,检查主体2.1万家,跨部门抽查147次,检查结果公示率、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其中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抽查177次,检查主体1.26万家。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连续六年获评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入选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管理奖,2021年市场监管局作出的2718条行政处罚决定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法及时公开,着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全面加强食品、产商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义乌市2021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15期,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14条,抽检食品3567批次,合格率95.5%;发布产(商)品检测检验信息13条,抽检产(商)品290批次,合格率96.2%。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全部依法答复。其中网络申请28件,信函申请7件;属于已主动公开8件,依申请公开8件,部分公开4件,不予公开8件,不属于我局信息2件,信息不存在2件,重复申请3件。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原政务信息公开答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制度落实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提升信息公开准确性。在人员设置上,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确保信息公开高效运行。在规范管理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创建-发布-审核”的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属性界定,加强公开信息审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1.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我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进行更新完善。此外,2021年在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各类信息674条。
2.发挥新媒体优势。我局积极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传播市场监管“好声音”,2021年度“义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58条,图文总阅读量达27万余人次;“义乌市场监督管理局”微博共发布信息92条。在微信平台开展消费维权知识竞赛、血压计检定、“实验室开放”系列科普宣传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
我局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同时借助“义乌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内容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15 | 3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0631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71 |
行政强制 | 207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8 | 2 |
|
| 5 |
| 35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
|
|
|
| 16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
|
| 4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
|
|
|
| 3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5 |
| 5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
|
|
|
| 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2.重复申请 | 3 |
|
|
|
|
| 3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
|
|
|
|
3.其他 |
|
|
|
|
|
|
|
(七)总计 | 28 | 2 |
|
| 5 |
| 35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1 |
|
|
| 1 |
|
|
|
| 0 |
|
|
|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两方面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栏目信息内容较少、更新频率较低,信息公开的范围仍有进一步的探索空间。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不够丰富。目前公开的形式主要以文字为主,缺乏表格、图片等形式,且目前新媒体主要依托微信和微博,但微博的使用率不高。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重点对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大政府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建设。二是积极探索新媒体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利用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强化政策和热点问题解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