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义乌市某涂料有限公司因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储存危险化学品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2-01-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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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对义乌市某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双组份系列油漆180公斤、汽车烤漆112公斤、慢干水9公斤、耐候固化剂58公斤,共计359公斤危化品储存于其经营的店面内,储存地点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义乌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