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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1-18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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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我市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直达资金下达情况

2021年,上级共下达我市各类直达资金3.59亿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2.39亿元,主要包括“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0.60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0.53亿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0.30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0.18亿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0.13亿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0.13亿元、其他资金0.52亿元等;省级直达资金1.20亿元,主要包括“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0.5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0.3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0.14亿元、其他资金0.22亿元。

收到直达资金后,我市第一时间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范围分配落实,确保及时将直达资金下达至各相关单位。

二、直达资金执行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体制结算_各项结算补助”3笔直达资金中有87.98万元因不满足支付条件暂未支付,需结转至2022年执行,其余直达资金执行率为100%。

三、主要工作举措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业务督办机制。在去年成立直达资金工作专班基础上,不断健全完善“业务处室分口指导+专班全过程指导”并行的业务机制,对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半月分别以业务科室、资金使用部门为单位对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的分配、支出进度进行通报,督促提醒加快直达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应付尽付。

2.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提醒,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严格把好直达资金支出关,要求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支出,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

四、取得主要成效

围绕“直接惠企利民”的政策目标,我市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免费义务教育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农田建设补助”、“棚户区(城中村)安置房项目”、“抚恤优待经费”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地方防范社保支出风险的能力,增强地方医疗、教育、农业投入保障能力,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治、保障住房得到应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