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2330782597220937D/2022-418085

  • 服务对象: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金融办

  • 成文日期:

    2022-01-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义乌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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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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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文件规定及《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修订了《义乌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金融办门户网站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1010室,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义乌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反馈意见”,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jr2015@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579-85506850

《义乌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义乌市金融办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