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6651856440/2022-416122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通知
《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改局
2022-01-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5 14:32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制订背景
根据国家“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战略部署,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可再生能源友好接入电网,实现一定的调峰和储能能力,有序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区域能源自给能力,保障电网安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拟定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订过程
根据我市非化石能源资源少的特点,发展光伏资源是目前最经济并可消纳利用的,因此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是重中之重,计划在“十四五”末,我市光伏容量要达到50万kWp以上,占最高负荷的20%左右。为有序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草拟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9月23日通过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7个工作日,同时向31个部门征求意见,26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反馈有意见,根据相关反馈意见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实施要求、实施保障等四个部分,同时配套2个管理办法和1个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细则实施内容。主要为有序推进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合理配建储能,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广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商业模式,规范企业能效治理。
(二)明确细则实施范围。市域范围内发电、用能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符合相关政策和管控要求,可用于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空间。
(三)明确细则实施要求。供电公司应强化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光伏接入和服务能力;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积极开展可中断负荷资源库建设,提升负荷侧的调节能力;光伏项目和储能系统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供电公司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推动“供电+能效”综合能源服务。
(四)明确细则实施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构建市域内循环光伏产业发展体系,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配套管理办法
1.光伏建设管理办法。主要从总体原则、编制规划、建设条件、规模管理、引导措施、项目备案、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违规处理等九个方面规范光伏项目建设。
2.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主要从储能系统并网、技术管理要求、安全检查、违规处理等四个方面规范储能项目建设。
3.“供电+能效”服务工作行动方案。主要从能效服务定义、工作内容、保障机制等三个方面规范能效服务工作。
四、解读机关: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王振华、鲍卫东
咨询电话:0579-85581009、0579-8156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