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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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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义乌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2-01-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0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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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背景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1〕27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金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82号)文件要求,公布义乌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主要原则
本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目标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实现金华全市同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统一。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价格改革基本原则。
三、实施范围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义乌市中心医院、义乌市中医医院、义乌市妇幼保健院、义乌市第二人民医院、义乌市精神卫生中心、义乌市口腔医院等辖区内公立医院(不含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本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综合服务类、医技及临床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等项目的医疗服务价格,价格标准有升有降(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优先调整价格偏低的项目。
(二)实施差别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根据医院等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差别化调整, 体现医疗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疗价格政策调整与财政、卫健、医保等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在总体平衡的基础上,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骆云金 余慧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02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