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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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0〕3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遴选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开展义乌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 2018 年以来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新职业;对于列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计划的新职业,也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具备人才培养或培训

服务职能的各类独立法人主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型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与政府部门脱钩的社会团体等);

(二)具有专门负责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等;

(三)具备与评价职业相匹配且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场所、

设施设备、工(量)具等硬件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在拟开展评

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并具有丰富的培训或评价经验;

(四)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相关管理制度,把社会效益

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条件

1.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企业化管理的研究型事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应具有连续 3 年以上培训(评价)经历,

累计 1 万人次以上的相关培训评价规模;

2.企业用人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评价工作的内设机构,并

达到人力社保部门四星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职业具有累计 200

人以上的等级认定自主评价经验;

3.行业协会应达到民政部门 4A 以上评估等级,并具有 100

家以上会员单位;

4.对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开展“一

试双证”试点工作,即考生通过一次考核合格,获得企业(行业)

认证证书和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已开展企业(行业)证书

认证的企业,可直接申报社会评价组织(即不考察第 2 项条件);

5.申报机构工作人员、专家及场地设施要求达到浙江省社会

评价组织遴选标准(详见附件1)。

(七)每家单位申报职业(工种)数量不超过 3 个。现有社会评价组织申请增加职业(工种)的,应在 2022 年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社会评价组织评估工作中,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各类院校申报新职业社会评价组织的,应设有相关专业。

三、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拟申请成为社会评价组织,请于2022年11月20日前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https://zynl.rlsbt.zj.gov.cn/),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选择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申请业务模块,并上传如下材料:

1.《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申报表》(附

件 2);

2.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3.诚信承诺书(附件 3);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评估

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集中路演等多种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社会评价组织。

(三)上网公示

市人力社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证书

编码方案(试行)》对评价机构进行赋码,出具备案回执。由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可开展具体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银轩     联系电话:85322926

地  址:义乌市香山路389号3楼

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工作的通知附件.pdf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