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2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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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技能人才评价环境,引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我市有序、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技能人才增量提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浙人社办发〔2022〕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技能人才评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浙江省、金华市级已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社评组织)在我市设置考点的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浙江省、金华市级的社评组织(非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且全省社评组织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评估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优先)。
(二)在我市设置考点所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仅限于我市范围内社评组织目前未备案的职业(工种)。
二、考点要求
申请在我市设立考点的社评组织,原则上应依托于义乌市已备案的社评组织设立考点,经义乌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认定活动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员配备要求。考点应配备满足拟评价职业(工种)的工作人员配置。
(二)办公场所要求。考点应当在我市设有3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公布固定的咨询电话。
(三)考场配置要求。考点应当具备和拟评价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包括笔试考场、机试考场、答辩考场、实操考场以及配套的候考室、保密室、考务室等)、设备设施。
(四)制度建设。包括收费制度、考务管理制度、考评员管理使用制度、质量督导报告制度等。
(五)收费标准。参照义乌市物价部门规定的鉴定费用收费标准,收取的认定费用不高于此标准。
三、考点备案流程
(一)提交备案申请。社评组织在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上提交异地设置考点的备案申请,填写并上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考点备案申请表(附件1)、浙江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资料。
(二)组织验收。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验收。
(三)编制方案。通过考点备案审核的社评组织编制评价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四)公布名单。评价工作方案通过审核后,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官网公布可在我市开展评价的社评组织考点。
四、备案有效期
社评组织经备案审核通过在我市设置考点的,有效期为每批次一申报或不超过6个月两种类型。到期后,需重新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11月两次集中受理考点的备案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社评组织在我市设置考点开展第三方评价的范围应与已备案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对应,每个考点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每个申请设考点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只能申请设置一个考点,已通过备案的考点如变更办公场所及考场,需重新申请考点备案。
(三)社评组织要对所设考点加强指导和管理,坚守质量底线,合规宣传、规范评价。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市人力社保部门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检查。
(四)评价工作中存在舞弊、造假、失信、虚假广告、恶意竞争等情况的,取消社评组织考点备案资格,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相关情况将报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及原备案的技能评价(鉴定)中心。
(五)社评组织在全省社评组织评估中为合格以下等次,自评估结果公布后即停止考点备案资质;被省、市各级机构给予暂停评价等处理的,在我市所设考点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银轩 联系电话:0579-85322926。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