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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卫生行政处罚分级讨论制度》的通知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卫发〔2022〕28号
2022-10-1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2-10-26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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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
现将《义乌市卫生行政处罚分级讨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卫生行政处罚分级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称“卫健局”)的执法工作,确保规范、准确、有效、及时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金华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卫健局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情节复杂、违法行为严重的,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为重大案件: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且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0元(含)以上罚款的;
(四)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情节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五条 普通案件是指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不涉及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案件。
第六条 普通案件合议实行分级合议:
(1)罚(没)款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案件由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的承办分所组织合议,分所负责人主持,分管负责人或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及办案监督员参加,合议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2)罚(没)款3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案件由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组织合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主持,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所负责人及办案监督员参加,合议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
(3)罚(没)款5万元(含5万)以上的案件的由卫健局组织合议,分管副局长或综合监督科科长主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办案监督员参加,合议人员3人以上(单数)。
第七条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进行案件合议并提出合议意见,说明需要集体讨论的理由,及时报卫健局法制机构审核,经请示分管领导后,由卫健局主要领导确定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第八条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由卫健局主要领导主持,卫健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法制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员列席,必要时邀请其他人员参加。
第九条 经过集体讨论形成处理意见的案件,按集体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决定执行。
第十条 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卫健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的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应作会议记录并撰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笔录由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参会人员负责,经主持人审查同意后形成正式笔录。笔录内容应如实反映现场讨论的真实情况以及形成的最后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笔录中如实体现。笔录归档本案案卷。
第十二条 如因工作需要查阅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笔录的,应经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同级卫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三条 参加或者列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人员,对案件讨论有关情况必须保密,对因泄密而造成重大后果者,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卫健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