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男扮女装入户盗窃,却拒不认罪
这起“零口供”案,检察机关用完整证据链成功突破

发布时间:2022-10-2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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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女装入户盗窃,但犯罪嫌疑人周某却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从案发前后的监控视频、现场物证、手机内信息、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从不同角度,印证周某为作案者。日前,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对这起“零口供”盗窃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

2021年11月底,家住鄞州区某公寓楼的王先生报案称,自己放在家中的17万余元现金和黄金饰品等被盗。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认为住在王先生楼下的周某有重大嫌疑,并于今年1月将周某抓获。

29岁的周某此前因盗窃、抢劫多次被判刑。但这一次,周某到案后,拒不认罪。今年3月,该案被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这样一起“零口供”案件,检察官先认真审查了所有在案证据,反复观看监控视频。监控显示,案发前半小时,周某将其车辆停在王先生公寓楼附近。案发时,有一名戴着鸭舌帽和口罩,身着女式睡袍、黑色打底裤,长发飘飘的“女子”进入王先生家,半小时后,“女子”离开公寓楼走到路口,驾驶周某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离开,车辆行驶至杭甬高速路边时还有长时间的停留。

“神秘女子是否就是周某假扮的?”检察官提出一个疑问。经现场勘验,在车辆停留的杭甬高速路边,发现了被害人王先生所有的优惠折扣特权卡等物品,以及疑似神秘女子所穿着的拖鞋、黑色打底裤等物品,经鉴定,黑色打底裤留有周某的DNA。

周某持有的手机显示,周某曾于2021年11月23日、11月27日通过外卖APP,订外卖到王先生家,王先生却称其从未定过外卖。检察官认为,周某此举有踩点的嫌疑。

另外,周某还在案发前从网上购买了女帆布鞋、女长假发和女打底裤,与神秘女子的打扮接近。证人金店老板也作证,周某曾大量销售金首饰,描述的部分金饰品特征与王先生描述的被盗金饰品特征一致。

为进一步补强证据,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对监控视频中神秘女子的身高进行测试。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确定神秘女子的身高和周某的身高接近。

虽然周某对所有的问题均以“不知道”“记不清”“没有”作答,但证据如山,且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鄞州检察院审查认为,可以认定2021年11月27日晚,周某穿着其事先购买的假发、女装等假扮女性,通过技术开锁进入王先生家中,盗窃现金、黄金首饰等物品的事实。随后,该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周某提起公诉。

日前,鄞州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