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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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02609434C/2022-500557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2-10-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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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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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

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推动义乌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统筹做好自然资源“强保障、优配置、优服务”,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重点保障,合理调配用地指标,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计划。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保障,合理调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先安排社会民生、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结合自贸区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支持聚焦新能源汽车、构筑数字产业变革,提升生命健康,实现“碳达峰碳中合”,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二)供需平衡, 优化配置

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土地市场形势、我市潜在房屋供应量、土地供应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目标及政策取向等因素,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化不同用途结构配置,不断提高我市房地产综合品质,促进民生改善和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三)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坚持“增存挂钩”,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断拓展存量建设用地空间。

(四)集约节约,优化服务

坚持“立体开发,功能融合,综合利用,节约集约”原则,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编制依据

1、 “十四五”规划纲要;

2、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5、产业发展规划;

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四、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义乌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在682.42公顷(10236.3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供应结构分类

按土地来源:新增建设用地供应151.58公顷(2273.7亩),占总量的22.2%;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429.87公顷(6448.05亩),占总量的63%;盘活存量土地供应100.97公顷(1514.55亩),占总量的14.8%。

按规划用途:

1.商服用地72.72公顷(1090.8亩),占计划总量的10.7%;

2.住宅用地127.08公顷(1906.2亩),占计划总量的18.6%;

(1)商品住宅用地71.56公顷(1073.4亩),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56.3%;

(2)回迁房、集聚用地55.52公顷(832.8亩),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43.7%;

3.工矿仓储用地172.42公顷(2586.3亩),占计划总量的25.3%;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9.76公顷(896.4亩),占计划总量的8.8%;

5.交通运输用地238.82公顷(3582.3亩),占计划总量的35%;

6.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27公顷(169.05亩),占计划总量的1.7%;

7.特殊用地0.35公顷(5.25亩),占计划总量的0.1%;。

按供地方式:划拨供地310.21公顷(4653.15亩),占总量的45.5%;出让供地372.21公顷(5583.15亩),占总量的54.5%,全部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

按空间布局:8个街道安排509.35公顷(7640.25亩),占比为74.6%;6个镇安排173.07公顷(2596.05亩),占比为25.4%。

2.土地出让安排

2022年度计划出让供地86宗,总面积372.21公顷(5583.15亩)。

用途结构:

1.商服用地72.72公顷(1090.8亩),占计划总量的19.5%;

2.住宅用地127.08公顷(1906.2亩),占计划总量的34.1%;

(1)商品住宅用地71.56公顷(1073.4亩),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56.3%;

(2)回迁房、集聚用地55.52公顷(832.8亩),占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43.7%;

3.工矿仓储用地172.42公顷(2586.3亩),占计划总量的46.4%;

时序安排:为合理把握出让节奏,根据土地市场的特性及地块实际情况,出让计划对地块的出让时序进行了明确。其中第一季度计划出让75.32公顷(1129.8亩),占比为20.2%;第二季度计划出让116.6公顷(1749亩),占比为31.3%;第三季度计划出让77.38公顷(1160.7亩),占比为20.8%;第四季度计划出让102.91公顷(1543.65亩),占比为27.7%。

空间布局:出让供应总量中,8个街道安排243.08公顷(3646.2亩),占比为65.3%;6个镇安排129.13公顷(1936.95亩),占比为34.7%。

3.关于备选项目

按照上级规定,除前述正式项目外,年内需供地但前期的指标安排、征地和农转用工作还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重点工程、重大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列入备选项目。备选项目共36宗342.25公顷(5133.75亩)。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作为正式供地项目的补充,实行适度弹性管理。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构建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推进供应计划实施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招商选商,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依托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全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三)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原则上不得供地。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于6月底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严格落实计划执行的考核管理制度,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用地指标分配上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削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