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77R/2022-500567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体育

  • 体裁分类:

    标准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体育类协会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义文旅〔2022〕81号

  • 成文日期:

    2022-10-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义文旅〔2022〕81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体育类协会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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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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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体育单项协会:

为加强对市体育类各协会政府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现将《义乌市体育类协会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0月28日    

义乌市体育类协会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体育赛事活动、社会体育专业培训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市体育系统各单位办赛参赛以及相关社会体育专业培训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包含通过招投标取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用于社会体育专业培训和赛事活动的食宿、交通、劳务及物料购置等。

二、开支标准

(一)培训指导。5天(含)以内的培训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执行,5天以上的培训,所有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每人每天计320元)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1.培训中的讲课费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同一级裁判)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3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同国家级裁判)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同国际级裁判)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4.院士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5.其它:(1)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2)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3)培训费报销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发放清单(并附上授课教师职称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二)住宿和伙食费。伙食费全天不得超过120元/人,中、晚餐单餐不得超过75元/人,夜餐补助(加班满足4小时)40元/人;住宿费人均不超过170元/人(不包含技术官员和培训授课老师)。报销时需提供食宿费的正式发票,并附赛事活动秩序册、餐费清单(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各类烟酒)及用餐人数和入住人员名单。

(三)赛事活动技术官员酬金等。暂参照《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浙体竞〔2022〕134号)执行,如国家和省级赛事有另行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人数计算:按实际参加比赛运动员人数,经核定的领队、教练员(包括随队工作人员)和裁判员人数,以及赛区工作人员人数(运动员人数200人以内的按照10:1配备,200人以上的,每超过15人可增加1名工作人员)计算总人数。

2.天数标准:裁判长、编排长根据 在赛前组织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实际,统一加计2天酬金。

3.酬金标准:酬金标准平均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1.裁判工作人员酬金:裁判长,每人每天400元;技术代表、编排长、仲裁,每人每天370元;副裁判长、赛事督察员,每人每天350元;省派裁判员,每人每天300元;辅助裁判员,每人每天250元。2.兴奋剂检查人员酬金:兴奋剂检察官,参照裁判长;兴奋剂一般检察官,参照省派裁判员。3.赛事工作人员:每人每天200元补贴。

4.酬金支付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号、银行卡号以转账方式打入对应人员的银行卡内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和代领形式支付。

5.参赛服装:参加各类赛事确需配备比赛服装运动鞋,可按实际需要配备。队服350元/套/人、鞋200元/双/人、比赛服及工作人员服装150元/套。个别项目的特殊服装配置经经费支付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

(四)车辆租赁及交通。有文件涉及的业务活动开展所需的交通用车可进行租赁,凭车辆租用发票、租车登记单及租赁协议报销(私家车汽油费不得报销),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差省内其他城市参照金华市本级机关定额区域补贴标准报销,市内交通一律不得报销。参加体育相关赛事活动,按照乘坐的交通工具执行(交通工具为汽车、硬卧(坐)高铁二等座),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者,经经费支付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五)物料采购及服务。经费支出一次性开支在3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需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并以询价或者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询价的方式确定物料供货及其它服务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合同。20万元(含)以上则需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确定物料供货及其它服务单位。

三、报销程序

1.加强事前沟通。各执行单位应在赛事活动举办前30日,将赛事活动方案、预算及采购方式以书面形式报经费支付单位审核,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2.经费报销时需附正式发票,和原始凭证,统一到财务部门报账。3万元以上的物料采购和技术服务需附委托协议或合同及询价单等相关材料。

3.同一项目的经费支出要求一笔支付不得拆分,多项支出尽可能一次性由一个单位执行,以便于管理,规避拆分支出风险。

4.报销流程

(1)执行单位提供正式发票和有关依据;

(2)局财务核算中心审核确认;

(3)经费支付单位走规定审批程序;

(4)完成支付。

四、财务监督

1.使用政府性资金按照“谁使用、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对外投资和其他经营。

2.同一项目的经费支出要求一笔支付不得拆分,多项支出尽可能一次性由一个单位执行,以便于管理,规避拆分支出风险。

3.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金使用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的协会,按照60%压减下年度经费安排(不含招投标项目)。

4.对政府性资金使用较多的单位,局财务核算中心统一安排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经费使用较少的单位,由局财务核算中心走访审核。

5.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所有财务收支一律张榜或上内部网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

其他社会力量承办赛事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