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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义乌市民政局
义民〔2022〕64号
2022-10-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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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制定的依据
答:《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浙民福〔2021〕191号)、义乌市委《关于推进低收入家庭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义委办发〔2016〕59号)等文件。
二、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市残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边缘标准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边缘标准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
答: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市低保标准的4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每人每月按照950元、475元、237元、50元分别给予护理补贴。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民政局、残联批准由机构集中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100%。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答: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以自愿为原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免申请无感智办”,取消申请环节,由镇(街道)、市残联、市民政局直接审核发放。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市内任意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补贴。残疾人的监护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镇(街道)负责受理和初审,市残联负责审核,市民政局负责审定。本市户籍残疾人向外省市乡镇(街道)受理窗口申请的,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由户籍地负责审批和发放。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其他政策的衔接
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得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
六、《办法》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七、关于文件的解释
本《办法》由义乌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义乌市民政局
解读人:余良元 联系电话:85523401
联系地址:江东中路2号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