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493F/2022-497123
义乌市司法局
2022-10-0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0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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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司法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提出深入推进法治义乌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建议。
2.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工作。
5.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
6.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7.协调、指导全市性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
8.负责全市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工作。
9.负责医疗纠纷调处、涉外矛盾纠纷调处指导工作。
10.负责重大、敏感信息及时报告和处置。
11.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义乌市司法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义乌市司法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义乌市司法局
2. 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200.87万元,支出总计4,200.87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增加931.86万元,增长28.51%。主要原因是: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等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195.3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19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98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14.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19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7.07万元,占69.77%;项目支出1,268.28万元,占30.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00.87万元,支出总计4,200.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增加931.86万元,增长28.51%。主要原因是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等项目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59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7%,主要原因是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等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0.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8%。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11.41万元,增长21.76%。主要原因是: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等项目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0.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757.22万元,占94.3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49.65万元,占1.2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55万元,占4.36%;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97.48万元,支出决算为3,98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项目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233.49万元,支出决算为26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3.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略有减少。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40.02万元,支出决算为8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业务分入律师管理和社区矫正。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6.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律顾问聘请等律师管理业务列入律师管理(项)。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疫情影响,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有所下降。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6.1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业务列入社区矫正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2.75万元,支出决算为7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完成年初预算安排。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6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智慧矫正信息化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6.2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完成年初预算安排。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11万元,支出决算为5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本完成年初预算安排。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7.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52.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7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2%。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4.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追加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214.94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4.94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14.9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完成预算的70.68%,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和公务接待数量下降。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占17.74%,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9.8万元,下降95.51%,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占82.26%,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25万元,下降5.49%,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接待数量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5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使用车辆办案数量不多。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支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5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使用车辆办案数量不多。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76.79%。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累计389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和立法调研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来访数量减少。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类司法行政业务和立法调研,接待38批次,累计389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4.84万元,支出决算为16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比2020年度增加16.77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2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义乌市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义乌市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2个,共涉及资金125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56%。组织对2021年度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4.9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义乌市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共法律服务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法律保障经费、市政府法律顾问费及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5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执行数为698.86万元,完成预算的99.8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2421 件,法律援助审批满意率 100%,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2108 件,受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 313 件,审批满意率为 100%,法律援助服务指数为92.3;二是组建 64 人的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组织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宣传活动 20 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理咨询400余人次;三是搭建“五大平台”,打造“分布式”“分层次”“分区域”法律顾问网格化全覆盖服务圈,创立了一批以李祖村、缸窑村为典型的村企民企法律服务“义乌模式”;四是采购公共法律服务人工智能自助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公共法律服务智能自助终端设备配备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法律援助收案量少于预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面;二是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项目名称 | 公共法律服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024-义乌市司法局主管 | 预算单位 | 024001-义乌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A) | (B) |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 | 700 | 698.859 | 99.84%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800 | 700 | 698.86 | 99.84%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1.全市农村法律顾问全年为农村(社区)审查重要经济合同500份以上。全年律师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调解500次,成功化解率达98%以上。农村法律顾问与顾问村(社区)建立微信群,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150次以上,提供法律咨询3000次以上,每位法律顾问每年至少为村(社区)、辖区企业开展两次以上法治体检。全年接到有关农村法律顾问的投诉举报不得超过全市村(社区)5%的比例,听取司法所、村(社区)意见,对法律顾问工作普遍认可。 2.有效保障辖区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获准法律援助,引导受援群众依法、合理、有序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保障本市近3万弱势群体及外来130万人员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应援尽援”。每年为近2000人以上受援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800万元以上。 | 2021年度,义乌市司法局共接待法律援助来电来访20019人次,其中来电11685人次(“12348”热线7142),来访8334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21件,其中刑事2108件,民事302件,行政11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参与法律帮助2894件,共为2421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 农村法律顾问方面,14家律师事务所参与全市442个行政村,95个社区的农村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律师达161人,建立微信群544个,开展走访及现场服务6720次,为村(社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3611次,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342次,线上开展村级合同合法性审查497份,提供法律咨询8570次,化解矛盾纠纷2487件。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8.00分) | 数量指标(44.00分)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2500件 | ≥2421件 | 8.00 | 7.75 | 受持续疫情影响,法律援助收案量少于预期。改进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宣传面,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 |||||||
开展法律服务 | ≥20000次 | ≥22400次 | 7.00 | 7.00 | ||||||||||
提供法律咨询 | ≥1800次 | ≥20016次 | 7.00 | 7.00 | ||||||||||
律师窗口值班点 | ≥4个 | ≥4个 | 7.00 | 7.00 | ||||||||||
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 | ≥180次 | ≥342次 | 7.00 | 7.00 | ||||||||||
法治体检频次 | ≥2次/村、企/年 | ≥2次/村、企/年 | 8.00 | 8.00 | ||||||||||
质量指标(0分) | 0 | |||||||||||||
时效指标(0分) | 0 | |||||||||||||
成本指标(14.00分) | 农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标准 | ≤3000元/社区 | ≤3000元/社区 | 7.00 | 7.00 | |||||||||
补贴标准 | ≤1000元/人/天 | ≤668元/人/天 | 7.00 | 7.00 | ||||||||||
效益指标(28.00分) | 经济效益指标(7.00分) | 挽回经济损失 | ≥1800万元 | ≥2600万元 | 7.00 | 7.00 | ||||||||
社会效益指标(13.00分) | 调解村(社区)矛盾纠纷 | ≥500次 | ≥2487次 | 7.00 | 7.00 | |||||||||
调解成功率 | ≥98% | ≥99.76% | 6.00 | 6.00 | ||||||||||
生态效益指标(0分)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8.00分) | 保障群众法律需求。 |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实现应援尽援,通过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实现城乡居民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 | 优 | 8.00 | 8.00 | |||||||||
满意度指标(14.0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4.00分) | 法律援助审批满意度。 | ≥99% | ≥100% | 7.00 | 7.00 | ||||||||
有关农村法律顾问的投诉举报 | ≤5% | ≤0% | 7.00 | 7.00 | ||||||||||
总 分 | 100 | 99.75 | ||||||||||||
自评结论 | 优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普法宣传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2.4万元,完成预算的95.2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八五”普法规划落地,重点学法对象全面覆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全民法治意识有效提高;二是主题法治宣传深入推进,印制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八五”普法规划、《以案释法口袋书》等各类法治建设宣传资料6万份,走进单位、企业、学校、公园、村社,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活动和讲座223场次;三是法治文化初步繁荣,新命名义乌市法治文化阵地7个,开展法治文艺下乡演出10场次,义乌公交固定线路上普法公益广告滚动播放,义乌市民法典主题微视频入选平安中国微视频大赛;四是基层民主创建多面开花,成功创建“后陈式”法治村创建目标226个,金华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39个,1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宣传活动模式缩减。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宣传活动。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经费 | |||||||||||||
主管部门 | 024-义乌市司法局主管 | 预算单位 | 024001-义乌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A) | (B) |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55 | 52.404 | 95.28%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50 | 55 | 52.4 | 95.28%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提升机关单位普法宣传水平,扩大社会的知晓率,从而提升全社会守法意识,力争实现守法普法知晓率90%,群众安全感满意率95%。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水平和扩大社会知晓率,促进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八五”普法规划落地,重点学法对象全面覆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全民法治意识有效提高。主题法治宣传深入推进,印制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八五”普法规划、《以案释法口袋书》等各类法治建设宣传资料6万份,走进单位、企业、学校、公园、村社,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治活动和讲座223场次;法治文化初步繁荣,新命名义乌市法治文化阵地7个,开展法治文艺下乡演出10场次,义乌公交固定线路上普法公益广告滚动播放,义乌市民法典主题微视频入选平安中国微视频大赛;基层民主创建多面开花,成功创建“后陈式”法治村创建目标226个,金华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39个,10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全年共受理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8042起,调处成功8028起,成功率99.8%,协议涉及金额2.48亿元。与电视台联办方言类调解栏目《娘舅来了》,每天晚间收视高峰期播出一起纠纷调解,用老百姓身边事讲法治、讲道德、讲和谐,共调解300余期;在全市14个镇街开展了14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53.00分) | 数量指标(36.00分) | 宣传对象数 | ≥150万人 | ≥160万人 | 9.00 | 9.00 | ||||||||
发放宣传(活动)资料数量 | ≥5万份 | ≥6万份 | 9.00 | 9.00 | ||||||||||
人民调解案件量 | ≥4000件 | ≥8042件 | 9.00 | 9.00 | ||||||||||
组织宣传(活动)次数 | ≥100次 | ≥233次 | 9.00 | 9.00 | ||||||||||
质量指标(9.00分) | 宣传工作及时性 | 每季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特殊节日适时开展 | 及时 | 0.00 | 0 | |||||||||
调解成功率 | ≥96% | ≥99.8% | 9.00 | 9.00 | ||||||||||
时效指标(0分) | 0 | |||||||||||||
成本指标(8.00分) | 普法人均经费 | ≤0.5元/人 | ≤0.27元/人 | 8.00 | 8.00 | |||||||||
效益指标(29.00分) | 经济效益指标(9.00分) | 挽回经济损失 | ≥5000万元 | ≥10000万元 | 9.00 | 9.00 | ||||||||
社会效益指标(10.00分) | 降低发案率 | 公民法治意识明显提高,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发案率下降 | 公民法治意识明显提高,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发案率下降 | 10.00 | 10.00 | |||||||||
生态效益指标(0分)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10.00分) | 有效提升全民法治意识 | 全民法治意识明显提高,社会安全感增强 | 部门合力协作,“谁执法谁普法”有效落地。法律十进有效开展。法治文化持续不断,义乌商报、义乌交通广播等专栏陆续开通,10场法治文艺下乡演出走进镇街村社。普法重点对象学法活动丰富多样,公民法治意识有效提高。 | 10.00 | 9.00 | 因疫情影响,按照防疫要求开展的现场活动宣传模式减少,下一步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开展。 | ||||||||
满意度指标(18.0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8.00分) | 法治宣传教育满意度 | ≥90% | ≥93.26% | 9.00 | 9.00 | ||||||||
申请人民调解满意度 | ≥92% | ≥99% | 9.00 | 9.00 | ||||||||||
总 分 | 100 | 99 | ||||||||||||
自评结论 | 优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法律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万元,执行数为71.24万元,完成预算的94.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帮扶工作全面开展,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得到有效管控,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对重点刑释人员做好衔接帮教,帮助刑释人员有效融入社会,再犯罪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二是社区矫正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严格规范执法深入推进;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矫正工作队伍得以改善,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再犯罪率指标设置有偏差,目前义乌市再犯罪率控制在全省标准以下。下一步改进措施:指标设置进一步调整精准。
项目名称 | 法律保障经费 | ||||||||||||||
主管部门 | 024-义乌市司法局主管 | 预算单位 | 024001-义乌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A) | (B) |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75 | 75 | 71.24 | 94.99%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75 | 75 | 71.24 | 94.99%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降低社区矫正再犯新罪率。通过安置帮教困难帮扶,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融入社会。 | 1、社区矫正教育监管帮扶工作全面开展,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得到有效管控,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对重点刑释人员做好衔接帮教,帮助刑释人员有效融入社会,再犯罪率控制在目标范围内。2、社区矫正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严格规范执法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矫正工作队伍得以改善,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70.00分) | 数量指标(35.00分) | 特困社区慰问人数 | ≥30人 | ≥33人 | 7.00 | 7.00 | |||||||||
社区服刑人员 | =740人 | =1125人 | 7.00 | 7.00 | |||||||||||
特困刑释人员慰问 | ≥20人 | ≥28人 | 7.00 | 7.00 | |||||||||||
购置电子手环 | ≤142个 | ≤0个 | 7.00 | 7.00 | |||||||||||
安置帮教人员 | ≥400人次 | ≥450人次 | 7.00 | 7.00 | |||||||||||
质量指标(0分) | 0 | ||||||||||||||
时效指标(0分) | 0 | ||||||||||||||
成本指标(35.00分) | 帮教人均成本 | ≤1000元/人 | ≤40元/人 | 7.00 | 7.00 | ||||||||||
慰问人均成本 | ≤600元/人 | ≤600元/人 | 7.00 | 7.00 | |||||||||||
电子手环单价 | ≤1600元/个 | ≤0元/个 | 7.00 | 7.00 | |||||||||||
慰问经费 | ≤600元/人 | ≤400元/人 | 7.00 | 7.00 | |||||||||||
社区服刑人员人均成本 | ≤1500元/人 | ≤618元/人 | 7.00 | 7.00 | |||||||||||
效益指标(23.00分) | 经济效益指标(0分) | 0 | |||||||||||||
社会效益指标(15.00分) | 安置帮教覆盖率 | ≥100% | ≥100% | 7.00 | 7.00 | ||||||||||
控制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 | ≤0.02% | ≤0.05% | 8.00 | 3.00 | 目前义乌再犯罪率控制在全省标准以下,年初指标设置有偏差。 | ||||||||||
生态效益指标(0分)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8.00分) | 推动平安义乌建设。 | 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融入社会,降低再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优 | 8.00 | 8.00 | ||||||||||
满意度指标(7.0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00分) | 安置帮教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7.00 | 7.00 | |||||||||
总 分 | 100 | 95 | |||||||||||||
自评结论 | 优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市政府法律顾问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48万元,执行数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9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聘请10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25次,给市领导授课5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60余次,参加市政府协调会34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实际聘请顾问费用少于预算费用。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预算申报。
项目名称 | 市政府法律顾问费 | |||||||||||||
主管部门 | 024-义乌市司法局主管 | 预算单位 | 024001-义乌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 | 资金来源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A) | (B) | (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 | 70.48 | 69 | 97.90% | ||||||||||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 100 | 70.48 | 69 | 97.9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积极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聘请10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25次,给市领导授课5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60余次,参加市政府协调会34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60.00分) | 数量指标(20.00分) | 咨询次数 | ≥40次 | ≥60次 | 10.00 | 10.00 | ||||||||
聘请律师人数 | ≥10人 | ≥10人 | 10.00 | 10.00 | ||||||||||
质量指标(20.00分) | 采购服务的合规性 | 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规定依法聘请法学专家,律师 | 优 | 10.00 | 10.00 | |||||||||
聘请律师资格的合规性 | 聘请的法律顾问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 | 优 | 10.00 | 10.00 | ||||||||||
时效指标(10.00分) | 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 | 及时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 优 | 10.00 | 10.00 | |||||||||
成本指标(10.00分) | 与上期相比法律顾问经费的增长率 | ≤0% | ≤0% | 10.00 | 10.00 | |||||||||
效益指标(30.00分) | 经济效益指标(0分) | 0 | ||||||||||||
社会效益指标(30.00分) | 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 降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败诉率 | 优 | 10.00 | 10.00 | |||||||||
减少法律风险,维护单位(个人)合法权益 | 政府依法依规履行,做诚信政府 | 优 | 10.00 | 10.00 | ||||||||||
促进单位拟定相关公文及规章的合规性 | 无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备案机关撤销 | 优 | 10.00 | 10.00 | ||||||||||
生态效益指标(0分) | 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0分) | 0 | |||||||||||||
满意度指标(10.0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00分) |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80% | ≥100% | 10.00 | 10.00 | ||||||||
总 分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优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4.94万元,执行数为214.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12月义乌市公证处完成改制,2021年全面完成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并根据实际合同情况进行结算。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项目名称 | 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结算 | |||||||||||
主管部门 | 义乌市司法局 | 项目单位 | 义乌市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214.94 | 214.94 | 214.94 | 10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 | ||||||||||||
当年财政拨款(市县财政资金) | 214.94 | 214.94 | 214.94 | 1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完成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的结算款划转。 | 2020年12月,义乌市公证处完成改制,2021年全面完成公证档案数字化项目,并根据实际合同情况进行结算。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1982年至2019年公证档案数字化率 | 100% | 100% | 10 | 10 | ||||||
质量 指标 | 档号、题名、数据挂接准确率 | 100% | 100% | 10 | 10 | |||||||
质检合格率 | ≥98% | 100% | 50 | 50 | ||||||||
抽检比率 | ≥30% | 45% | 10 | 10 | ||||||||
时效 指标 | 2021年8月底数字化工作进度 | 100% | 100%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9月底前实现公证电子档案查询比例 | 100% | 100% | 10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
自评结论 | 优☑ 良□ 中□ 差□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财政评价项目为普法宣传经费,绩效评价结果未出。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法律顾问的相关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2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反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的支出。
2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